<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祁连概况 领导风采 政务动态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热点专题 应急管理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疫情防控
        青海再降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指导价格
        来源:    时间:2021年11月20日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指导价格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5号)和省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及相关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情况,为更加有效应对疫情形势变化,控制疫情防控和社会运行成本,降低群众负担,现将相关政策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将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指导价格调整为40元/项,采用10人混检和5人混检方式的统一调整为10元/人。(详见附件)价格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该价格项目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免费提供纸质报告。
        二、属于“应检尽检”的,按规定采用多人混检;属于“愿检尽检”且检测机构单日检测人数较多的,可以应用多人混检,也可按单人单检方式检测并计费。对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等高风险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严格落实单人单检。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标准,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开展混合检测(含个人混采检测和政府组织的大规模人群筛查)时,据实按混检收取费用,严禁以混检套收单检费用。
        三、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政策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
        四、因疫情防控需要,核酸检测人群范围及费用结算,继续按照原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20日起执行,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项目指导价格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项目指导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