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政办〔2020〕36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青政办函〔2019〕224号)和《青海省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专门教育工作要求的通知》(青教专委〔2020〕1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州专门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专门教育工作的重大意义
专门教育是针对因年龄原因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经常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家长管不住、普通学校管不了的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实施的矫正教育。其机构既有别于普通学校,又有别于司法监所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在建设、招生、运行、管理、规范、保障等环节中,涉及教育行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单位和群团组织相关人员,以及相关法律和心理专家、律师、公益人士的共同参与。
通过开展专门教育,切实做好对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工作,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培养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遵纪守法,分清是非,做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合格公民,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实要求,是立足教育、科学矫治、有效转化的重要手段;是适应社会治理创新的新形势新要求,也是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牢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
二、积极推进专门教育当前重点工作
根据中央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海北实际,当前我州在专门教育方面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州县两级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州专门教育工作的领导,加快专门教育班级(学校)建设,形成协力推进专门教育发展的工作机制。决定成立海北州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详见附件),明确委员单位工作职责,研究确定专门教育班级(学校)建设、教学、管理等相关事宜,解决专门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我州专门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各县也要参照成立专门教育委员会,强化专门教育评估,强化政法机关职责,完善保障体系,推动专门教育与治安管理处罚、收容教养、刑事处罚等配套衔接,建立科学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预防矫治体系。
2.开设专门教育班级。按照“各市(州)要按布局合理、资源集中的原则,将专门学校建设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体系,结合本地实际,通过新建或改建等途径,稳妥实施专门学校建设。没有条件单独建校的市(州)要探索在本辖区中职院校开设专门教育班级、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学等方式,拓展专门教育的形式和渠道”的要求,我州拟在州职校开设专门教育班,探索开展专门教育相关工作。力争2020年年底前,我州建立1个面向全州招生的专门教育班级。远期根据专门教育工作发展形势和上级要求,在条件成熟时,按照义务教育寄宿制标准化学校要求,探索新建或改建专门教育学校1所。
三、工作要求
1. 各县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省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专门教育工作的要求,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重视专门教育工作,支持专门教育管理和招生,强化专门教育建设运行保障。
2.各县要尽快组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并将成立的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及办公室负责人名单,于5月1日前报州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3.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支持专门教育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我州专门教育工作良性发展。
4.教育部门要统筹安排、有序推进专门教育班级建设各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配足配齐教师,加强班级管理和课程设置,确保专门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附件:海北州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
海北州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 杜 萍 州政府副州长
副主任: 石生莲 州政府副秘书长
汪发元 州教育局局长
委 员: 陈 杰 州法院副院长
孙金林 州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晓冰 州委政法委副书记
杨雪峰 州老干部局副局长
切杨尖措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桂龙 州教育局副局长
李振远 州公安局政委
李兴平 州民政局副局长
叶西嘉措 州司法局副局长
马艳萍 团州委副书记
毛金萍 州妇联副主席
马存雄 州职业技术学校校长
妥生颖 州财政局四级调研员
张志清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人事科科长
海北州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州教育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汪发元同志兼任。
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专门教育班级(学校)建设、教学、管理等相关事宜,解决专门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我州专门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各委员单位职责分工:
教育部门统筹负责专门教育班级(学校)的建设、管理和教育教学指导,负责学生的学籍注册和日常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对专门教育学校治安防范工作的指导,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参与学生管理教育工作。
政法部门负责对专门学校工作的领导和专门教育班级的工作指导。将支持专门教育工作作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重要内容,纳入综治工作考评体系,列入考评下一级政府工作绩效的内容。
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负责积极向专门教育班级(学校)选派兼职法治副校长,定期深入现场开展法治教育和依法治校等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专门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好项目审批,并对专门学校建设给予支持。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专门教育班级(学校)的办学经费,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承担专门教育的学校完善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励等人事管理制度规定,落实专门学校教师工资待遇等工作。
共青团、妇联、民政、关工委等部门要发挥部门优势,主动作为、齐抓共管,营造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职业教育学校负责设置专门教育班级,并优化课程设置,切实加强对专门教育班级的建设、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