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北政公〔2018〕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通知》(青政办〔2018〕87号)要求,加快推进全州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落实
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传承民族精神、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根据地区、行业特点和《青海省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详见附件),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畅通监督渠道,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各项公开任务有效落实。
二、编制公开目录,推行清单管理。各县、各有关部门要围绕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重点领域,从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环节梳理细化应当公开的事项,纳入主动公开目录,实施清单化管理,逐项确定公开事项标准,明确相关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等,通过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及时公开,并根据政策法规调整情况和社会公益事业进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三、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突出问题。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梳理归纳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问题对症施策,着力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不主动、不及时、不全面及解读引导不够、回应关切不足、公开实效较差等突出问题,以问题的有效解决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四、完善公开方式,加强宣传引导。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影响面深,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媒体、报刊、电视、广播、公示公告栏、政务服务平台等各类公开平台,广泛宣传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不断拓展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涵,推动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稳步提升信息覆盖面和知晓率。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分析,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社会关切,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
五、强化保障措施,推进政策落地。加快建立“按月公开、季度自查、半年通报、年底考评”工作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按月及时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每季度对公开情况进行自查。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落实情况,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年6月、12月底前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公开情况进行检查,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对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通报评估结果,并作为政务公开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国办发〔2018〕10号文件提出的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附件:海北州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代)
2018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