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8〕113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现将《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
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确保我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根据《青海省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州境内湟水流域、青海湖、黑河等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稳定达标,湟水流域金滩出境断面水质持续保持Ⅲ类以上,黑河出境断面持续保持Ⅱ类以上,青海湖断面持续保持Ⅱ类以上,大通河出境水质持续保持在Ⅱ类以上。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平稳,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总体达到100%,重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5%,完成重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和规范化建设,持续保持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
二、重点任务
(一)工业污染防治
1.强化重点行业整治。加强“十小”企业的执法监管,防止“十小”企业死灰复燃。全面总结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工作完成情况,积极推进其他重点行业的清洁化改造。(责任单位:州环保局牵头,州经信委、州国土资源局配合,各县政府负责落实,)
2.加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染防治,推进企业废水深度治理。重点对2017年未完成建设任务的热水省级煤炭工业园区加大督办力度,建设完成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投运,并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海北生物园区要加快推进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在线监控等设施的前期工作进度,年底具备开工条件。(责任单位:州环保局牵头,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住建局、州财政局、州水利局配合,各县政府负责落实)
(二)城镇污水治理
3.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改造。加快海晏县污水处理厂扩能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尽早投运并发挥减排效益。门源县、365体育娱乐手机平台_足球比分365_office365个人邮箱实施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并于2018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置达到国家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州住建局牵头,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州财政局、州水利局配合,各县政府负责落实)
4.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及改造力度。加大海晏、祁连、门源、刚察县县城建成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扩大污水管网覆盖面,提高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率达到80%,逐步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责任单位:州住建局牵头,州发改委配合,各县政府负责落实)
(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5.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快完成全州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及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搬迁工作。禁养区外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建成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责任单位:州农牧局牵头,州环保局配合,各县政府负责落实)
6.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强化水域水产养殖网箱的标准化建设。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并定期开展水环境敏感地区养殖区的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州农牧局牵头,州环保局配合,门源县政府负责落实)
7.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体制和长效机制,加强已建成农牧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备设施的管理,建立政府补贴、农户付费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的稳定运行。年内完成门源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现全州全覆盖。(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住建局牵头,州农牧局配合,各县政府负责落实)
(四)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
8.强化饮用水水源管理。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2018年底完成重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和规范化建设,开展全州重点饮用水水源地评估工作,年度达标评估分数达90分以上的水源地个数比例比上年度有所增长。(责任单位:州环保局牵头,州水利局、州住建局、州卫计委配合,各县政府落实)
9.强化饮用水水源管理。加强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饮用水安全监管。定期监(检)测、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所有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质状况信息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州环保局牵头,州水利局、州住建局、州卫计委配合,各县政府落实)
10.水源地达标建设及生态流量试点工作。组织实施重要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评估工作,开展生态流量试点调查和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州水利局牵头,州发改委、州环保局配合,各县政府负责落实)
(五)强化地下水保护与修复
11.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2018年底前,全州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建设。(责任单位:州经信委牵头,州环保局配合,各县政府负责落实)
12.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开展2018年度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责任单位:州环保局牵头,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利局、州住建局、州卫计委配合,各县政府负责落实。)
13.实施历史遗留场地评估和修复。加快推进原海北化工厂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场地及地下水修复治理工程,地下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责任单位:州环保局牵头,州财政局、州发改委配合,海晏县政府 负责落实)
(六)水资源保护
14.水资源节约。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严控用水总量。完成2018年高效节水灌溉年度任务。(责任单位:州水利局牵头,各县政府负责落实)
15.促进再生水利用。积极推动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责任单位:州住建局牵头,各县政府负责落实)
(七)水生态环境安全保护
16.推进祁连山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项目。2018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项目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各县政府负责落实)
三、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县政府对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安排,逐级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统筹推进水污染治理工作。州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牵头和参与的工作制订年度计划,加强督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严格考核问责。州环保局牵头负责,从州政府有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考核组,对各县政府落实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开展考核,考核结果报州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信息公开。各县政府应对本地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红黄牌企业名单、达标方案实施情况、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区域水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四)强化调度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加强水污染防治监督检查,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州环保局报送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附:2018年度海北州各流域地表水水质目标。
抄送:州委各部门,州纪委办公室。
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监委、州法院、州检察院。
海北军分区,武警海北支队。
各群众团体,省驻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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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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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海北州2018年度各流域地表水水质目标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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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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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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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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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水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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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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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基准年)水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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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水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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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面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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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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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晏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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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水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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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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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水干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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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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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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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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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型断面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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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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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河流域
|
黄河
|
浩门河
|
寺沟口
|
Ⅲ
|
Ⅲ
|
汇入大通河前,维护型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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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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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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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湖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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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陆湖
|
布哈河
|
布哈河口*
|
Ⅲ
|
Ⅲ
|
维护型断面
|
4
|
刚察县
|
青海湖
|
内陆湖
|
沙柳河
|
沙柳河入湖
|
Ⅲ
|
Ⅲ
|
维护型断面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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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
|
内陆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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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支流八宝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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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藏寺*
|
Ⅱ
|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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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型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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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国控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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