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8〕112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现将《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
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以改善空气质量、营造良好人居环境为目标,坚持科学施策、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快调整产业及能源结构,积极采取“抑尘、减煤、控车、治企、增绿”等措施,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8年,全州重点城镇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稳步提高,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基准年下降6%,空气优良天数达到90%,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浓度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以内。同时,落实2018年全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完成年度总量减排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优化产业布局,分类治理中小型污染企业。按照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鼓励产业集聚发展,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程的意见》(青政〔2016〕41号)要求,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管理,不再核准备案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对确需新建的,必须遵守等量减量置换原则。坚决依法关停地处环境敏感区域、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淘汰一批政策下限范围内与州内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关联度不高、规模小、环境污染重及“僵尸”企业,且在全州工业经济中所占比重较小的传统产业,对环保设施差,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加快实施分类治理,积极为先进产能腾出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环保局,各县政府,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以下同)
2.积极化解过剩产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继续扎实推进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各项工作,年内关闭退出青海西海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祁连三矿、青海门源人头沟第一煤矿有限公司人头沟煤矿等8处煤矿,合计退出煤炭产能52万吨。(责任单位:州经信委,各县政府)
(二)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
1.实施清洁能源替代。严格限制煤炭消费总量,各县城镇建成区再建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加快天然气输配管网建设,推广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逐步提高天然气、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消费比例。(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市监局,各县政府)
2.推进冬季清洁取暖。以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以“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为原则,采取宜气则气、宜电则电清洁供暖策略,大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积极实施“煤改气”和集中供热工程,在供热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大力实施量子锅炉、热泵、电热膜等电采暖设施替代燃煤采暖。(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各县政府)
3.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扎实推进绿色建筑,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与改造。从源头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住建局,各县政府)
(三)持续加强城镇扬尘综合整治。
1.强化施工扬尘监管。全面开展城镇扬尘综合整治,积极推行绿色施工标准,督促责任单位严格落实“5个100%”控尘措施(即: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路面100%硬化、拆迁工程100%洒水、渣土运输车辆车轮车身100%冲净和密闭、暂不开发场地100%绿化或遮盖)。针对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区和材料堆放地等重点部位,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重点环节,采取冲洗、遮盖、洒水、密闭等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排放,推进施工工地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政府)
2.加强道路扬尘控制,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不断提高建成区道路机扫率,人工清扫道路须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进入主城区的载货车辆特别是重型载货运输车要采取密闭、清洗防尘、限速措施,防止道路遗撒,落实渣土运输车密闭运输措施。(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各县政府)
3.加强重点污染点源管控。进一步提高垃圾收集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城镇区内严禁露天焚烧清扫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农作物秸秆、荒草等。推进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加强秸秆焚烧监管。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农牧局、州环保局,各县政府)
(四)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1.严格新机动车准入管理。新注册车辆同步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对未达到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购置补贴、专用车牌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经信委,各县政府)
2.加快老旧车淘汰。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及时淘汰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鼓励使用年限较长的高排放老旧车提前淘汰。强化报废车辆注销登记、回收拆解、路面巡查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切实杜绝报废汽车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州经信委、州公安局,各县政府)
3.规范机动车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凡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车辆,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予办理机动车定期检验合格手续。检验机构一律与环保部门监管平台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传输。加大对排放不达标车辆的查处力度,加强渣土车管理,建设电子抓拍系统。(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各县政府)
4.强化交通管理。进一步优化城区交通道路网络,建设完善城镇智能化交通系统,强化交通疏导管理,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倡导绿色出行,加强人行道、自行车道建设,改善居民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住建局,各县政府)
5.加快油品监管。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全面供应与国Ⅴ标准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对已安装油气回收设施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加强运行监管和检测抽查,确保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州经信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市监局,各县政府)
(五)加大综合治理力度,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行动计划,督促企业采取深度治理措施。年内完成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唐湖分公司2×135MW发电机组脱硫增容改造项目,并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各县集中供热公司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强化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对厂区内煤炭、水泥、粉煤灰等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实施仓库、储存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分类存放。(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各县政府)
2.推进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各县结合产业结构特点和挥发性有机物种类,确定治理重点行业,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加强青海宁北发电有限公司唐湖分公司、青海宏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华特沥青有限公司等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并开展自行监测工作。新建工业涂装项目低VOCs含量涂料使用量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50%,新建包装印刷项目必须使用具有环保标志的油墨;现有企业通过采取低挥发性涂料替代、提高涂着效率、深化末端治理等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各县政府)
3.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海晏县西海镇依据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进一步强化禁燃区管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禁在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依法拆除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各县政府所在镇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责任单位:各县政府)
4.持续整治燃煤锅炉。加快淘汰县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域内燃煤小锅炉;年内完成海晏县西海镇建成区覆盖范围内实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清零”。各县辖区内所有锅炉要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实现达标排放。年内完成海晏县三角城镇集中供暖设施纳入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唐湖分公司供暖系统,实现冬季供暖。(责任单位:州市监局、州环保局,各县政府)
5.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大力实施散煤综合治理,进一步规范煤炭经营市场,强化煤质抽检监管,提高采暖季煤质检测频次,限制销售和使用高灰分、高硫分燃煤,禁止原煤散烧。在供热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加快清洁煤生产设施和配送中心建设,推广使用洁净煤和环保型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加强煤质管控。青海宁北发电唐湖分公司及各县集中供热公司等耗煤大户须使用低硫分、低灰份燃煤,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环保局,各县政府)
(六)强化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处置工作。
严格落实《海北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北政办〔2017〕127号)要求,着力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水平,提高区域联防联动能力。根据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和社会敏感度,明确各级别预警减排措施和减排力度,实施清单化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限产、停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定应急响应优先次序、限产比例和停产启动条件,并向社会公布。制定完善本辖区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实施统一的四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明确各级别预警减排措施和减排力度,分解细化至具体污染源,并向社会公布。州、县环保与气象部门在充分利用现有环境监测与气象观测站网和设施的基础上,加强监测和数据信息共享合作,加强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为政府启动应急预案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参考,有效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影响,保障群众身体健康。(责任单位:各县政府)
(七)严格依法监督管理。
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严格依法实行监督管理。完善联动执法机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和环境信息公开。加快推进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细化措施和责任,形成制度化、规范化长效管理机制。对未按期完成治理或进展缓慢的工作,加大督促力度,适时在媒体上公开,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任务。(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各县政府)
四、重点工程项目投资
2018年,全州重点实施大气污染治理项目5项,投资12109.55万元(详见附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县政府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大气污染治理,强化监管,促进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实现。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协调会商解决城镇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点、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各有关部门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强化政策保障。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健全州级巡查、县级检查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加强环保、司法、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根据《青海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大气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等责任。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园区和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全面落实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州对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点生态功能县域考核等重要依据。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工作不力或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县政府要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对大气环境保护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城镇集中供暖设施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保障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投资机制。
(四)倡导全民参与。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推动文明、节约、绿色的生产、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鼓励公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宣传先进典型,倡导绿色低碳行为方式,曝光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各县2018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表;
2.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表。
附件1
各县2018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表
地区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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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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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2.5浓度较考核基准年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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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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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晏县(西海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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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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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晏县(三角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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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
|
|
门源县(浩门镇)
|
9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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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体育娱乐手机平台_足球比分365_office365个人邮箱(八宝镇)
|
90%
|
-
|
|
刚察县(沙流河镇)
|
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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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8年度海北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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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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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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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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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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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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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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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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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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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晏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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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锅炉淘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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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晏县淘汰120蒸吨燃煤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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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晏县政府
州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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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宁北发电有限公司唐湖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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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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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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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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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晏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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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机组脱硫增容和节能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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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脱硫增容改造,脱硫设施由两炉一塔改造为一炉一塔,污染物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制标准,逐年增大机组供热面积,1#、2#机给水泵变频改造,输煤车间输煤系统除尘装置技改。
|
海晏县政府
|
青海宁北发电有限公司唐湖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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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
|
5665
|
3
|
海晏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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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场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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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场、综合楼、抑尘网和场地硬化、洗车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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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晏县政府
|
青海宁北发电有限公司唐湖分公司
|
2018年12月
|
2394.39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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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察县
|
砖瓦厂烟粉尘污染治理项目
|
建设除尘脱硫塔2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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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察县政府
|
刚察县三合新型建材砖厂
|
2018年12月
|
230
|
5
|
海晏县
|
砖瓦厂烟粉尘污染治理项目
|
建设除尘脱硫塔2座。
|
海晏县政府
|
海晏鸿远新型砖厂
|
2018年12月
|
220.16
|
合计
|
1210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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