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2018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巩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成果,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长效机制,结合我州实际,特编制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 概述
第一节 概要
一、名 称: 海北州2018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
奖励机制政策
二、主管单位:青海省农牧厅、财政厅
三、实施单位:海北州人民政府
四、实施地点:海北州
五、实施规模和主要内容:实施范围包括门源县、365体育娱乐手机平台_足球比分365_office365个人邮箱、海晏县、刚察县和青海湖农场、三角城种羊场、门源种马场。全州实施禁牧面积1180万亩,草畜平衡奖励面积2398.8万亩
六、补奖资金与兑现:补奖资金合计20511万元,其中:禁牧补助14514万元、草畜平衡奖励5997万元。禁牧补助资金与草畜平衡奖励资金以“一卡通”的形式发放到户。
七、实施年限:2018年度
八、2017年实施情况: 2017年全州完成禁牧面积1180万亩,草畜平衡奖励面积2398.8万亩,完成了2017年补奖系统牧户信息录入工和审核工作;全面推行了以补奖资金发放与生态保护责任、保护效果挂钩为主要内容的绩效管理工作,天然草原全面达到草畜平衡,植被明显恢复、牧民收入有所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农牧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据监测,2017年全州天然草原可食鲜草产量、植被盖度分别达4040.75千克/公顷、63.58%,可食鲜草产量4040.75千克/公顷,总产比上年同期增加0.1%。但也存在禁牧不到位、监管不力、补奖资金兑现与禁牧减畜工作脱节,后续产业不壮大等问题。
第二节 编制依据
一、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的指导意见》[2011]85号
二、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532号
三、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425号
四、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青政办[2011]229号)
五、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草原生态管护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2]247号
六、青海省农牧厅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天然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农草[2012]19号
七、青海省农牧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牧草良种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农草[2012]20号
八、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农牧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农字[2012]284号
九、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农牧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青农财字[2012]627号
十、《青海省天然草原合理载畜量计算标准》(青草补办[2011]15号)
十一、《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17】448 号
十二、《关于进一步落实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通知》青农草【2018】97号
第二章 区域概况
第一节 自然概况
海北藏族自治州位于青海湖北岸,地处北纬36°44′00″~39°05′18″,东径98°5′25″~102°41′03″之间,东西长413.35公里,南北长261.41公里,全州土地总面积3.41万平方公里,全境地处祁连山中段,海拔高度3100-3500米之间,具有典型的高原大陆性气侯。年日照时数一般在2440-3140小时之间,日照百分率60-70之间。太阳总辐射131-177千卡/平方厘米·年。年均降水量320-600毫米,年均气温-0.2℃—-2℃之间,无霜期60-90天,牧草生长期120~150天。冬季漫长、气候寒冷,自然条件恶劣。
第二节 社会经济概况
海北州是一个以牧为主、农牧结合的自治州,辖海晏、刚察、祁连、门源四县及青海湖农场、门源种马场、三角城种羊场,现有农牧乡镇30个、行政村214个,农牧业总户数5.63万户,其中农户3.96万户、牧户1.67万户;农牧业总人口23.6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6.97万人、牧业人口6.72万人。
截止2017 年底,全州存栏各类牲畜326.96万头只,其中:羊273.3万只、牛50万头、马属动物3.3万匹;母畜比例达64.75%、繁活率达88.82%、出栏率达57.44%;全州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735元。
第三节 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
全州天然草原3853万亩,占全州土地总面积的75%,可利用草原3578.8万亩。2017年全州天然草原鲜草产量4520.66千克/公顷,可食鲜草产量4040.75千克/公顷,全年防治草原鼠虫害205万亩。通过鼠虫害、毒草防治、退化草地补播改良等项目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实施,草原植被盖度、草原生产力和生态功能有所明显恢复,天然草原总体恶化的趋势得到一定遏制。
第三章 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生态立省战略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统筹谋划,通过建立完善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推行补奖机制绩效管理工作,使补奖资金兑现与生态保护效果有机结合,激励和调动牧民群众参与禁牧减畜及草原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建立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加强执法监管巡查力度,强化禁牧减畜及草畜平衡工作的落实;通过加大人工种草力度和发展舍饲,巩固草畜平衡成果;通过扶持后续产业发展,加快生产方式的转变,促进牧民转产转业,真正实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收,推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将生态补奖与各项生态保护建设工程有机衔接,重点处理好生态保护建设与生态补奖的关系。同时,要强化生态环境监测与生态补偿绩效考评,优先考核草原生态指标,增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等方面的生态保护责任,以巩固和扩大生态保护与建设成果。
二、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改革的精神,放权于民、让利于民、问效于民,充分调动基层群众参与保护的主观能动性,建立科学管用的考核机制,让牧民群众在享受政策补贴的同时,主动落实禁牧减畜和草畜平衡等保护草原中应尽的责任,努力构建草原环境有效保护、生态生产良性发展的共赢局面。
三、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各地要尊重客观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对不同草原类型和畜牧业生产特点地区的分类指导,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积极稳妥的开展工作,加强监督检查,扎实推进政策落实。
四、坚持公正、公平和普惠的原则。推行绩效管理工作必须体现支持的公正性和公平性,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体现国家生态补奖政策对牧民的普惠原则。
五、坚持绩效挂钩和激励约束原则。必须把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作为推行绩效管理的重要保障措施,将生态补偿与激励约束有机结合,形成规范、有效的奖惩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各级责任主体绩效考核的组织领导,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落实各级监管责任,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对乡(镇)政府、村(牧)委会、管护员及牧户的工作成效进行考评奖惩,强化四级责任主体的工作责任,确保绩效管理工作的扎实有效推进,切实解决补奖资金兑现与禁牧减畜工作脱节的难题,不断探索和建立量化、细化和切实可行的考核指标和模式,确保补奖政策生态保护业绩与补奖资金发放挂钩的绩效考核机制取得实效。
第三节 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2018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要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推行补奖机制绩效管理工作,使补奖资金兑现与生态保护效果有机结合,激励和调动牧民群众参与禁牧减畜及草原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和监测监管机制,完善后续产业配套政策措施,实现草原生态环境恢复改善、畜牧业生产持续发展和农牧民收入稳步提高。
二、任务
1、全州1180万亩中度以上退化草原全面实行禁牧;
2、全州2398.8万亩草原实行草畜平衡;
第四章 补奖方案
第一节 禁牧补助
一、禁牧区域、任务
全州共实施禁牧草原面积1180万亩,其中:365体育娱乐手机平台_足球比分365_office365个人邮箱511.36万亩、刚察县460万亩(含三角城种羊场6.59万亩)、海晏县208.64万亩。我州禁牧补助标准平均每亩为12.3元,其中:刚察县13.95元、海晏县12.29元、365体育娱乐手机平台_足球比分365_office365个人邮箱10.82元。
二、禁牧措施
(一)州、县、乡各级政府为禁牧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层层签订禁牧责任书,各级农牧、财政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积极开展禁牧督查,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达不到禁牧要求的地区层层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二)继续加强群众性宣传工作,积极做好群众引导工作,引导群众推行划区轮牧等科学放牧制度,全面加大公示面,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三)各县、乡镇政府和村两委按照行政区域,全面负责做好本地区、本区域草原禁牧工作,根据各县实际科学制定完全禁牧和阶段性禁牧制度,明确禁牧期和利用期,统一组织转场,统一利用时限,严格落实补奖资金发放与生态保护责任、保护效果挂钩的绩效管理工作。同时做好毗邻草原禁牧工作。
(四)加强制度建设,积极修订完善相关的制度、办法和村规民约,将禁牧规定以及违反禁牧处罚写入村规民约,从源头用制度加以约束和管理。
(五)推行以落实禁牧与禁牧补助资金兑现挂钩机制,制定合理的考核量化标准,全面加强草原执法监管力度,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 各地要进一步核实禁牧区域、面积及牲畜数量,制定落实管护责任制;全面巩固减畜成果,以牲畜防疫数据、饲草料种植和购买情况、草场流转面积、牲畜清点数据、管护员监管及牧户互相间的监督等作为减畜依据,加强监管核查;在禁牧期各级农牧部门要联合公安、乡镇政府、村委会等部门通过采取设卡、劝阻等手段严防进入禁牧期禁牧区放牧,强化禁牧区巡回检查,严格制止在禁牧区的一切放牧活动,对不听劝阻或者违反禁牧规定的各类行为,停发或相应扣减禁牧补助资金,并依据草原法律法规给予严厉处罚,使禁牧监管逐步迈向法制化管理轨道。
(六)村级草原管护员全面负责监管草原禁牧工作,不定期核查记录责任落实情况,严防偷牧、跨牧,一旦发现违反禁牧规定的应立即制止并报告县级草原监理部门,并将核查记录作为村委会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加强禁牧区域围栏等基础设施建设,为禁牧区监管提供必要的设施保障。
第二节 草畜平衡奖励
一、草畜平衡区域、任务
全州草畜平衡面积2398.8万亩。其中:门源县621.53万亩(含门源马场38.37万亩)、365体育娱乐手机平台_足球比分365_office365个人邮箱1040.69万亩、刚察县496.86万亩(含三角城种羊场35.46万亩)、海晏县239.72万亩。各县草畜平衡奖励标准按照每亩2.5元标准执行。
二、草畜平衡措施
(一)按照草畜平衡面积,核定合理载畜量,县与乡、乡与村、村与牧户层层签订草畜平衡任务责任书,明确草畜平衡绩效考核管理量化指标,落实任务,明确责任。
(二)严格执行实现草畜平衡与奖励资金兑现挂钩机制,制定合理的考核量化标准,按照核定的载畜量进行监管,实行严格的巡查制度,各级农牧部门和乡镇政府、村委会密切配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严格防止牧户偷牧和超载放牧,对违反草畜平衡要求的牧户,停发或相应扣减奖励资金,并按照《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等规格进行严肃处罚。
(三)村级草原管护员全面负责管辖草原的草畜平衡工作,及时向乡镇政府报告管辖区域的草畜平衡状况,不定期核查记录草畜平衡责任落实情况,严防偷牧、超载放牧,一旦发现违反草畜平衡规定的应立即制止并报告县级草原监理部门,并将核查记录作为村委会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积极引导鼓励牧民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载畜量,建立草原合理利用的长效机制。紧紧依托草牧业发展试验区建设、祁连山项目、生态畜牧业项目等,通过划区轮牧,扩大饲草料种植规模,大力发展饲草料产业,提高规模化养殖比重,促进天然草原放牧向舍饲、半舍饲方向转变,逐步探索实现种养结合、草畜联动、循环发展的模式。
(五)加强舍饲育肥、划区轮牧等技术培训和指导,积极引导和支持牧民在牧草生长期实施划区轮牧等科学放牧,建立合理利用草原资源的长效机制。
第三节 绩效考核奖励
按照《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以及绩效评价和考核管理制度等,逐级建立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细化量化考评指标,将30%的绩效奖励资金与草原生态保护责任、效果和管护机制建立挂钩,依据《补奖机制乡(镇)政府绩效考核表》、《补奖机制村(牧)委会绩效考核表》、《草原管护员绩效考核表》、《补奖机制牧户绩效考核表》实行四级绩效考评体系,确定单项分值进行综合考核。对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户,经考核合格后采取“一卡通”方式全额兑现补奖资金;对不履行或未全面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户,停发或相应扣减绩效奖励资金,待限期整改并考核合格的予以兑现;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停发或相应扣减绩效奖励资金,扣减的绩效奖励资金由村(牧)委会研究,报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奖励给工作突出的牧户,用于草原基础设施建设或草牧业发展。
根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实施情况统计表》和《省对州、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绩效评价自查表》,继续开展补奖政策落实情况绩效评价,对工作突出、成绩显着的地区,安排绩效评价奖励资金,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监管、建设及草牧业发展等;对工作任务完成较差,成绩不显着的地区不安排或扣减绩效评价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节 草原管护员管理
按照每5万亩草原设置一个岗位的规定,海北州共设置草原生态管护员岗位715名,其中:门源县124名、365体育娱乐手机平台_足球比分365_office365个人邮箱310名、刚察县191名、海晏县90名。各地在聘用草原生态管护员时尽量向贫困户倾斜,并严格按照《青海省草原生态管护员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培训、录用、考核、解聘,明确管护员草原监管、巡查、报告、巡查记录等日常管护职责,全面落实管护员责任,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合理的考核量化指标,明确管护职责,重点将禁牧、草畜平衡监管工作作为管护员工作中心,严格执行以工作绩效与工资相挂钩,草原监理站、乡镇政府、村(牧)委会以及群众要随时监督管护员履职情况,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按照《草原管护员绩效考核表》规定的内容,对草原管护员逐条进行综合评定。管护员月工资为1200元,基础工资半年发放一次,绩效工资每年年底由县草原监理机构和各乡(镇)政府考核后发放。对不履行职责和工作不认真、敷衍了事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兑现绩效工资,并解除聘用合同,扣留的绩效工资由村(牧)委会综合评定后奖励给工作突出的草原管护员。
第五章 补奖资金
一、补奖资金标准
我州禁牧补助标准每亩12.3元,草畜平衡奖励每亩2.5元,补奖资金共需20511万元,其中:禁牧补助14514万元、草畜平衡奖励资金5997万元。为了全面实行绩效管理机制,将30%的资金作为绩效考核资金。
二、资金概算
海北州2018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补奖资金表
单位:万亩、元/亩、万元
地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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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利用 草原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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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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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畜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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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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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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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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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资金
|
面积
|
标准
|
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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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地区
|
621.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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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53
|
2.5
|
1553.82
|
1553.82
|
门源县
|
583.16
|
|
|
|
583.16
|
2.5
|
1457.9
|
1457.9
|
门源种马场
|
38.37
|
|
|
|
38.37
|
2.5
|
95.92
|
95.92
|
祁 连 县
|
1552.05
|
511.36
|
10.82
|
5532.8
|
1040.69
|
2.5
|
2601.73
|
8134.53
|
刚察地区
|
956.86
|
460
|
13.95
|
6417
|
496.86
|
2.5
|
1242.15
|
7659.15
|
刚察县
|
914.81
|
453.41
|
13.95
|
6325.07
|
461.4
|
2.5
|
1153.5
|
7478.57
|
三角城种羊场
|
42.05
|
6.59
|
13.95
|
91.93
|
35.46
|
2.5
|
88.65
|
180.58
|
海 晏 县
|
448.36
|
208.64
|
12.29
|
2564.2
|
239.72
|
2.5
|
599.3
|
3163.5
|
全 州
|
3578.8
|
1180
|
12.3
|
14514
|
2398.8
|
2.5
|
5997
|
20511
|
三、资金兑现
按照各县落实的禁牧及草畜平衡面积采取“一卡通”形式将补奖资金足额发放到户。绩效奖励资金与草原生态保护责任、效果、管护机制挂钩,对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户,经考核合格后采取“一卡通”方式全额兑现奖励资金;对不履行或未全面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户,停发或相应扣减绩效奖励资金,待限期整改并考核合格的予以兑现;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停发或相应扣减绩效奖励资金。扣减的绩效奖励资金由村委会研究,报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奖励给工作突出的合作社或牧户,用于草原基础设施建设或草牧业发展。
第六章 工作进度安排
整个工作分前期准备、任务落实、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各阶段时间安排和工作任务如下。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1月-3月。完成方案的编报、审查和下发工作,完成管护员培训、聘用工作。
第二阶段(任务落实阶段),2018年4月-6月。召开安排部署会议,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面积,核定载畜量,完成禁牧发布、公示、目标责任书签订等工作。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6月-10月。完成禁牧、草畜平衡等工作落实和绩效考核工作,对乡、村(牧)委会、牧户、管护员四级责任体系进行绩效考评考核,发放绩效考核资金。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0月-12月。进行自查验收,资金决算、审计,提交年度总结、评估报告等,并呈请省州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州、县、乡层层成立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机制政策领导小组,州、县、乡镇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主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补奖政策落实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重点民生工程,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督查和绩效考核。各级补奖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充实力量,对补奖工作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强化部署,形成党政统筹、部门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建立州抽查、县自查的监督检查制度,将政策实施监督检查纳入常态化工作,不定期派巡查组深入基层开展巡查。通过设立标识牌、发布公示公告等方式,将新一轮补奖政策内容、目标责任及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继续加大《草原法》、《高院草原司法解释》、《草畜平衡管理办法》、《青海省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和执行力度, 同时,将违反草原禁牧、破坏草原等行为纳入村规民约制度约束,明确处罚措施,依法查处各类违反草原保护规定的行为。进一步加强草原执法监督,依法打击和制止非法开垦、破坏草原基础设施、非法征占用草原等不法行为,有效保护草原生态环境。
二、完善制度建设、强化资金监管。建立和完善切合实际的绩效考核机制,将新一轮补奖资金与草原生态保护责任、效果、管护机制建立及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挂钩,进一步量化细化乡(镇)政府、村(牧)委会、草原管护员、牧户四级绩效考核指标,确定具体考核内容和考核分值进行综合考核。加强补奖资金运行和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坚持“规范操作、严格考核、公示公告、兑现到户”的原则,实行“一卡通”方式及时足额将补奖资金兑现到户,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草畜平衡增量资金全部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经逐级绩效考评合格后,按照绩效评价办法规定兑现奖惩。严格实行村级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各级政府逐级签订资金监管和廉政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财政、审计部门应对补奖资金发放、使用等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对工作不力、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二节 工作保障
一、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基础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大政策引导、培训和宣传解释力度,要广泛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载体,准确解读国家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内容和实施路径,明确政策的红线和底线,做到政策深入人心、义务家喻户晓。全面排查草原承包到户(联户)工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严把享受奖策政策的牧民条件,对乡(镇)集体草场及时进行草原确权,按照确权后的牧民名单将奖补资金以“一卡通”形式将补奖资金足额发放到户。涉及国营农牧场及农垦企业的,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草原承包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1]74号)中“对国有农牧场及其他单位使用的草原,要按照隶属关系和《青海省草原承包办法》规定,通过合同形式由职工(户或联户)承包经营,落实管护责任”的规定:核准,核实牧户资料,准确登记补奖牧户信息,修改正确补奖信息管理系统中草原面积逻辑性错误和身份证重复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奖补资金按照“一卡通” 形式将补奖资金足额发放到户。建立县、乡两级草原流转服务中心(站),构建流转信息服务平台,规范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强化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积极引导草原承包经营权有序规范流转。加强基本草原保护,积极推进草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同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建立信息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编报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资金运行情况。
二、强化任务落实、推进政策执行。各县、乡镇、村要严格实行禁牧和草畜平衡政策,按分工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补奖政策各项任务全面完成,推进政策落实到位。对责任不到位、任务不落实、监管执行不力的部门,州政府按要求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地继续加大草原执法监管力度,通过采取设卡、劝阻等手段严防进入禁牧区放牧,积极开展禁牧区日常巡查工作,对违反禁牧规定的行为,依据草原法律法规给予严厉处罚,提高草原法律法规的震慑力,使草原监管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全面巩固减畜成果,防治出现一边减畜,一边增加牲畜的现象。同时,结合精准扶贫,建立牧民为主、动态管理、长效保护、严格考核的生态管护机制,全面做好草原管护员聘用、考核、上岗等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在县级草原监理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充分发挥乡级草原监理员和村级管护员的作用,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巡查监管,做好巡查记录和巡查报告,对管护不到位、管护责任不强、不执行补奖政策的管护员可无条件解聘。积极探索生态保护与精准扶贫相结合,与牧民转岗就业相结合,与牧民增收、改善民生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按照“组织化巡查、网格化管理”的工作要求,加强对辖区草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努力构建生态管护长效机制。
第三节 后续保障
一、强化监测预警、促进生态治理。积极适应草原生态保护的新形势、新要求,制定和完善草原监测体系,改善监测手段和条件,应用遥感和地面调查技术,定期开展草原植被、生产力及生物灾害等监测预警工作,适时发布动态信息,为制定合理载畜量和科学评估补奖政策实施效果提供科学依据。同时,结合祁连山生态保护建设及退牧还草等重大生态工程的实施,采取自然修复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式,恢复治理退化草地,结合草地围栏、生物灾害防控、黑土滩及沙化草地治理等项目建设加强综合治理,加大生态保护建设力度,加快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步伐,改善草原生态环境。
二、加大后续产业扶持、转变生产经营方式。一要紧紧依托海北州智慧生态畜牧业试点工作,继续扩大藏羊“两年三胎”、牦牛“一年一犊”试验推广工作,加强藏羊牦牛高效养殖和示范带动,逐步实现藏系羔羊四季均衡出栏。二要紧紧依托草地生态试验区建设,通过培育公司、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多种经营主体,优化配置草场、饲草料地、牲畜等基本生产要素,探索推行股份制合作社为主的规模经营方式,适度发展高原生态特色畜牧业。三要加大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牧民经营能手和养殖大户的监管和扶持力度,引导和鼓励农牧民自主创业和转产转业,努力提高农牧民的组织化程度,加快草原集约化经营步伐,发展生态畜牧业。四要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要求,培育和壮大一批高起点、规模大、带动力强的饲草料生产、加工龙头企业,建立健全饲草料产业发展利益连接机制,构建种养结合、粮草兼顾、循环发展的新型农牧业结构,促进草牧业持续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