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政办〔2017〕162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农牧区重大传染性疾病和包虫病防治工作,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农牧区重大传染性疾病和包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青政办[2017]54号)精神和省政府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海北州农牧区重大传染性疾病和包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 耿 涛 州委常委、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 陈文杰 州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保善科 州农牧局副局长
丰金利 州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 郑剑萍 门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马德芬 365体育娱乐手机平台_足球比分365_office365个人邮箱人民政府副县长
哈文秀 刚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忠格吉 海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齐 震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卫振良 州委政法委副书记
华 谦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马文彪 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潘彩霞 州教育科技局副局长
马兴军 州民宗委干部
吉汉杰 州民政局双拥办副主任
叶西嘉措 州司法局副局长
克成林 州财政局副局长
刘乐清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启春 州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娄保来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胡红忠 州水利局副局长
洛布加 州林业局副局长
王 斌 州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褚进德 州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吴朝忠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尕藏尼玛 州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朱成青 州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杜官却 州残联理事长
王建林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卫生计生委,褚进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各县政府:负责开展辖区重大传染病和包虫病防治工作,研判形势,结合当地实际,将重大传染病和包虫病防治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和协调开展防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落实防治工作任务。
卫生计生部门:牵头研究提出重大传染病和包虫病防治工作策略、政策、规划和措施,指导人群查病治病、疫情监测、防治技术和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疫情或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发布和通报疫情信息。强化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提高重大传染病以及包虫病的诊疗水平。
农牧部门:负责组织畜间传染病监测,实施动物免疫接种等各项措施;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研究制定家畜包虫病防治政策和农牧区家犬驱虫、家畜免疫措施,调查掌握犬只感染包虫病情况,开展畜间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建立犬只驱虫信息化管理数据库,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农牧区家犬网络化登记管理制度,掌握犬只分布状况,按登记管理的家犬数实行“犬犬投药,月月驱虫”策略,指导村级防疫员和农牧民做好驱虫后犬粪的无害化处理,定期指导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在无主犬聚集的场所或经常出没的区域投放驱虫药饵。采取多种方法控制并减少犬只数量。加强屠宰场(点)家畜的屠宰检疫和病变脏器的无害化处理,按照相关规定对调运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监管。
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传染病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强化对特殊人群和特殊场合的防治工作检查。调查掌握家养犬数量,设计和制作标识牌,对家养犬实行登记和挂牌管理,采取捕杀或收容等方式减少无主犬数量,从源头上降低包虫病感染风险。发生重大人间疫情时,及时采取维护社会治安和安保工作。
宣传部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病知识宣传,增强公众自我防护意识。把好宣传口径,组织媒体做好重大传染病防治宣传、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
政法(综治)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对因重大传染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协助行业部门,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支持重大传染病和包虫病防治设施建设。
经信部门:完善相关产业政策,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重大传染病和包虫病防治药品、试剂等生产供应和产品升级。
教育科技部门:推进“医教协同”工作,培养适用型专业人才。配合卫生疾控部门加强学校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积极开展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切实将重大传染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专题内容之中。
民宗部门:协助处理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中涉及民族关系的特殊事宜,将农牧区重大传染病防治知识、策略内容纳入少数民族干部培训。探索适宜少数民族地区特点的重大传染病防治干预活动和策略。
民政部门: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落实重大传染病和包虫病患者的医疗救助政策,指导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及其家庭开展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监狱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强戒人员开展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的检查和治疗。
财政部门:加大投入,做好重大传染病和包虫病防治经费的保障工作,加强防治资金的监督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重大传染病和包虫病按政策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落实医疗保险相关待遇政策,做好相关政策和管理服务的衔接工作。落实国家重大传染病和包虫病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待遇政策。
环保部门:加强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会同有关部门专题研究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的影响,对具有高健康风险的环境污染因素进行主动管理,加强与健康相关环境信息的共享。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拟定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城乡规划,组织开展城市公共供水水质督查、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的指导和监督。
水利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决策部署,指导各地实施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优先保障定居点农牧民饮用水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划定水源保护范围,做好饮用水源保护,有条件的地区供水入户,切断介水疾病传播途径,条件尚不具备的地区供水到集中供水点。
林业部门: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的日常监测工作,负责组织陆生野生动物疾病的监测、预防和加强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
文化广电部门:指导广播电视宣传报道有关重大传染病和包虫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将重大传染病和包虫病防治知识、政策内容列入日常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大传染病和包虫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指导报纸期刊宣传报道有关重大传染病和包虫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流通领域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市场内销售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严格药品生产经营准入许可,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不良反应监测。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市流通和食品生产经营等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与抽检监测。
安监部门:指导和监督用人单位积极做好重大传染病和包虫病防治宣传教育等工作。
扶贫部门:与精准扶贫工作有机结合,切实加大对重大传染病和包虫病贫困户、贫困村的帮扶力度;将农牧区包虫病防治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内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重点帮扶。
残联:做好相关重大传染病致残患者的康复救助,以及重大传染病患者残疾预防和康复宣传教育等工作。
交通部门:按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和部
署,配合地方卫生职能部门开展重大传染病远距离传播的监测和染疫动物及其附属品的防控工作,加强与疾控机构的信息沟通,协助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时的卫生应急物资运输。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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