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政办〔2017〕5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迎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国家二类城市海北州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国家二类城市海北州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迎评领导小组名单
2、《青海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
3、《青海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试行)》
4、海北州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责任单位分解表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国家二类城市海北州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大力推进我州语言文字工作发展,做好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青海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青教语委〔2010〕21号)和《关于启动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青教语〔2016〕5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为指导,以国家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为契机,深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工作方针,促进我州语言文字工作深入开展。
二、目标任务
以迎评为契机,以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核心,以增强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提高城市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为总体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州语言文字工作组织管理机构,明晰工作职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不断提高居民文化素质,为打造生态文明示范州和全域旅游建设树立文明形象,增强城市中心地位和辐射作用,营造扩大开放的良好氛围,促进现代化城市建设步伐,确保顺利通过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推动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现初步普及普通话、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总目标。
按照全省评估工作统一要求,结合海北实际,我州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分两步实施。
第一步:2017年10月完成迎接省上组织的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预评估。
第二步:2018年上半年通过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
三、组织形式
海北州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预评估由省语委统筹规划和具体组织,按照青海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操作办法实施评估,海晏县具体操作实施。
四、各部门工作职责
州语委办根据省语委《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要求协调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做好语言文字自查自评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制定系统内迎评实施方案,指定专人敦促所辖受检单位做好迎评工作。海晏县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总体迎评实施方案及检查、资料准备及环境布置等工作由海晏县语委办牵头落实,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
州属学校及社会服务行业的用语用字情况检查、资料准备及环境布置等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海晏县语委办牵头落实。
五、评估范围
海北州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范围为海北州海晏县城区(三角城镇、西海镇),涉及的领域有州县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公共服务行业。
六、评估内容和分值
评估内容包括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三个方面,总分260分。
七、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7年6月)
1.召开由州、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参加的迎评工作协调会,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加大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营造迎评氛围。
2.海晏县成立相应的语言文字工作迎评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制定具体迎评实施方案,安排部署迎评工作。
3.聘请有关语言文字专家对州县语委成员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使他们详细了解和掌握具体评估内容。
4.组织受训人员对相关单位评估各级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具体指导并逐项检查落实。
第二阶段:自查自评(2017年6月-8月)
1.对照《海北州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分解表》进行自查自评,针对弱项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中所规定的指标组织人员逐条整理近3年的语言文字工作材料,分类、分年度汇总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相关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开展的活动等资料,并进行装订、汇总和归档备查。
第三阶段:督查整改(2017年8月—9月)
1.拟定详细迎检方案,完善各种资料。
2.模拟评估,并对模拟评估中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3. 根据我州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准备整体情况,向省语委提出评估申请。
第四阶段——评估预评(2017年10月)
1.州语委会同省语委组成预评估小组,组织专家依据评估标准,对受检各单位进行预评估,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及时整改。
2.敦促受检单位限期整改预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并提交相关整改汇报材料。
第五阶段——评估验收(2018年上半年)
1.州语委周密安排好评估日程,并做好迎检接待工作。
2.接受省语委评估验收。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语委办要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应用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迎评工作的指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州语委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要认真履职,齐抓共管,确保我州语言文字工作顺利通过评估验收。海晏县要结合实际,相应成立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机构,切实做好迎评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广场大屏幕、LED显示屏、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语言文字工作普及度。新闻媒体要发挥示范作用,祁连山报、海北电视台要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制作并定期、不定期滚动播出有关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为迎评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档案建设。要依据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社会用字管理三项评估内容,分门别类、详实入档(包括音像资料),做到档案内容齐全有序、查找便捷。
(四)加强业务培训。对各重点单位从事语言文字工作的人员分期分批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对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从事语言文字工作的能力。
(五)明确责任分工。海晏县,州语委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要依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按照责任分工做好工作。
1.州语委办负责自查自评和接受上级评估的组织协调工作。
2.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州政府的语言文字达标工作。
3.州委宣传部、州文体广电局、州广播电视台负责制定迎接检查评估的宣传计划,制作迎评宣传片,并对检查评估进行全过程、全方位跟踪报道,开辟形式多样的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专栏或专题节目,组织所属有关单位对编辑、记者、校对等相关人员进行用字用语规范化培训。
4.州文明办负责将规范用语用字列为创建文明单位、文明城市内容,并负责本单位用语用字达标的检查落实。
5.州教育科技局负责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迎评达标工作。
6.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语委完成党政机关公务员普通话水平等级达标工作,并负责本系统用语用字达标的检查落实。
7.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全州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及广告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对现有企业和商店门面招牌、商品名称及广告不规范用字进行清理并督促纠正。同时,负责对牌匾、广告制作业从业人员、管理人员进行用字规范化知识培训。
8.州交通运输局负责本机关和所属单位用语用字规范。检查落实公交站牌、出租车行业和长途汽车站、高速公路入口的用字用语规范情况。
9.州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负责检查落实本机关和所属单位及设施用语用字达标。
10.州经商委负责检查落实本机关和城区范围内大型商场、超市等场所的用语用字达标。
11.州财政局负责迎评工作的经费保障和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经费落实,并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达标。
12.州旅游局负责检查落实本机关和城区各旅行社、旅游景点用语用字达标以及导游人员普通话达标工作。
13.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卫生系统的用语用字达标工作。
14.州邮政局负责邮政系统的用语用字达标工作。
15.海北电信公司、海北移动公司、海北联通公司和铁塔海北分公司负责本行业的用语用字达标工作。
16.人民银行海北中心支行负责检查落实各银行机关及所属储蓄营业单位用语用字达标工作。
17.海晏县政府负责辖区范围用语用字达标工作。
18.海晏县语委全面负责落实好本地区的迎评工作,并在三角城镇和西海镇主要街区分别设立2块永久性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标语牌,分别在大型公共场所设立3块永久性宣传标语牌。
19.上述责任单位中未涉及到的部门、单位的语言文字达标工作由本部门、本单位负责检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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