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政办〔2016〕8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北函〔2016〕2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国办密函〔2016〕4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应急预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各地、各部门要针对本行政区域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完善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实现应急预案全覆盖。州经信委、州卫计委、州公安、州民政、州国土资源、州交通运输、州水利、州农牧、州环保、州林业、州气象、州地震局要根据本行业领域风险变化情况和应急管理需要,及时完善部门应急预案体系。当前,要特别关注极端天气事件造成衍生灾害多发、城市基础设施设计使用年限不断临近、社会利益关系调整和涉外安全风险突出等新情况新问题、组织编制有关应急预案,填补预案空白。相邻地区的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要组织加强区域联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共同做好可能发生的流域性、区域性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加强应急预案动态管理
“十三五”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对应急预案全面完成一轮评估修订工作,实现应急预案质量的根本好转。从实际出发,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大力推动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要重点评估有关法规和体制变化的新要求,以及安全风险和应急资源变化的新情况,着力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应急联动、舆情引导、应急资源保障等应急工作机制,增强应急预案的有效性,提高应急处置效率。要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大灾风险防范意识,充分考虑各类突发事件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特别是交通、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发生瘫痪的极端情况,进一步细化实化应急措施,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三、提高应急预案执行检查力度
目前,应急预案不落实的问题在一些地区和部门仍比较突出,各方面对此要引起高度重视。要在及时组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质量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应急预案执行力,严格实行应急预案执行主体一把手签批制度。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不定期对预案编制和修订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相关部门要将预案落实情况纳入突发事件处置调查范围,对因不落实预案要求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同时,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事前加强应急平台、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事发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确保事件及时有效处置。各部门要结合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等,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落实情况检查。
四、推进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各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大对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力度,通过制定基层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组织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指导基层各单位优化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指导编制关键环节、重点岗位应急操作手册,着重解决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等问题,把应急预案处置措施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开展各部门应急预案优化示范行动,推进各部门应急预案标准化建设。
五、强化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专项应急预案、各地各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参与人员广泛、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要着力增强应急演练的真实性、随机性和突发性,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提升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不断探索桌面演练、网络演练等模拟技术开展应急演练,推进模拟演练技术和成果共享共用,不断扩大应急演练覆盖面。充分利用应急演练成果,针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队伍、物资、机制等方面问题,及时修订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准备。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微信等多种媒体,积极宣传预防、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制度措施和行动步骤,使公众了解预防、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机制和流程,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探索应急预案数字化管理
要加大云计算、物联网、互联网等新技术应用力度,加快应急预案应用系统的开发和数据库建设,加大整合力度,实现资源共享。将应急预案相关工作流程、技术措施、资源保障等结构化、数据化,使应急预案“活”起来。建立健全风险隐患和队伍、物资、装备、场所等应急资源数据库以及数据维护更新机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和试点,推进预案涉及的风险隐患和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一张图”建设,对可能影响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各种因素进行量化模拟,并根据受影响范围、人员等在数字化预案中提前准备备选方案,提高应急预案实用性。
七、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要及时跟踪了解各地各部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动态,总结提炼应急预案编制建设中好的做法、处置应对突发事件的典型范例、应急预案演练的成功经验,适时组织交流推广。为全面掌握我州应急预案建设情况,推动全州预案数字化建设工作,请各单位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将本单位最新修订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报州政府应急办。
联系人:刘永刚 联系电话:0970—8644181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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