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祁连概况 领导风采 政务动态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热点专题 应急管理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按公文种类分类 > 州府文件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省减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
        救灾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年07月29日    

        北政办〔201664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现将省减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救灾工作的通知》(青减发〔201610号)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减灾救灾工作,积极主动履行职责,切实加大检查、督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效有序推进。州减灾委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统筹推进各项措施落实,有关情况及时汇总报告。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726

         

         

         

        青海省减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救灾工作的通知

        青减发〔201610

        主送(略):

        入汛以来,海北、海南等地相继出现大范围连续强降雨天气过程,引发门源、祁连、贵南、同德县等发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两州共造成1. 59万人不同程度受灾,直接经济损失1.1亿元,海南州因灾死亡7人,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自然灾害防范和安全生产、交通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做好受灾地区救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

          受灾地区各级政府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解决好受灾群众当前的生活保障问题。对于分散安置的,要及时发放生活补助;集中安置的,要切实加强安置点管理,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要及时组织力量开展卫生消杀防疫工作,全力维护受灾地区正常社会秩序。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安全住处、有干净水喝、有医疗服务。要及早谋划,有力有序推进因灾倒塌、损坏农房的重建和维修工作,因灾伤亡人员救治和善后安抚工作,因灾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保证受灾地区和谐稳定。

          二、切实做好基础设施恢复建设工作

          受灾地区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职责,整合各类资源,强化责任措施,加快推进受灾地区各项基础设施恢复建设工作。交通、水利、住建、电力等部门要切实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第一时间做好受灾地区的道路、电力、通信抢通保通工作,同时要深入灾区实地进行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基础设施灾损情况,安排并做好受灾地区灾毁道路、桥梁、涵洞等基础设施恢复建设工作,确保受灾地区后续生产生活顺利开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到情况在灾区一线掌握、工作在灾区一线落实、作用在灾区一线发挥、作风在灾区一线转变。

          三、切实做好救灾物资保障工作

          受灾地区各级政府要抓紧采购和补充防汛类、生活类和其他各类救灾物资,尤其是需求较大、前期消耗较多的物资要及时进行补充,州级各类救灾物资可视情提前向多灾易灾县、偏远乡镇分散储备。要积极协调粮食、商务等部门,加大各类救灾物资协议储备力度,进一步强化救灾物资储备和救灾能力储备。要加强各类救灾物资的储备调运管理工作,确保应急期间储备物资能够调的出、运输快、用得好。

          四、切实做好救灾资金保障工作

          灾害发生后,省减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已根据灾情第一时间下达了救灾救助和灾后恢复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生活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道路、农田等基础设施恢复建设。当地政府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套落实州、县两级救灾应急资金,确保各类灾民救助和公共设施建设资金全面落实到位。对灾情较为严重的地区,两州政府要在资金保障上进行调剂和倾斜,突出救灾资金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切实加强救灾资金规范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全力做好救灾和灾后恢复建设工作。

          五、切实做好灾情核查评估工作

          受灾地区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加强业务指导,规范报灾程序,认真做好查灾、核灾、报灾工作。要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第一时间掌握气象、汛情动态,扎实开展灾情调查核实工作,坚决按程序办事,用实事说话,严格执行基层灾情统计和信息报送制度,做到口径一致、无缝对接,防止出现谎报、瞒报、漏报和迟报情况,确保灾情数据及时准确、内容详实,为各级政府决策部署救灾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两州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进一步发挥职能,落实责任,全力做好救灾工作。省减灾委员会将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将在全省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