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6日
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232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加快推进基于信息化的“互联网+公共服务”新模式,努力构建依法规范、全民均等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上下功夫,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工作任务
(一)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各县、各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结合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相关工作,对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有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列出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要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明确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等综合服务事项;以公共服务公平、可及为目标,明确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要对所有公共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并细化到每个环节。同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等须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二)简化优化办事流程。依据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精减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凡是办事部门可以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同时,各部门要探索推行“容缺审批”,即: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办事部门先予以办理,再相应加强事后核查与监管,进一步减少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
(三)创新公共服务方式。一是加快推进州、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中心。二是相对集中办理公共服务事项的权限,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三是在行政服务中心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并积极探索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消除“中梗阻”,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
(四)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依托“互联网+公共服务”新模式,搭建集基础性、社会性、经济性、安全性为一体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基本交通(公路、铁路、机场、公交车等)、通讯设施(通讯卫星、有线电视网络、电话网、宽带网等),邮电、气象服务(天气预报、地震预报等)等基础性公共服务,教育、医疗、科普、普法、卫生、社会保险、环境保护、技能培训等社会性公共服务,政务服务网站(让群众了解办事程序)、招商引资洽谈会、高新技术交易平台、融资担保、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等经济性公共服务以及涉及的安全性公共服务全部纳入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同时,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都要推广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暂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要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申请人疑问。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
(五)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公开透明的公共服务监督系统,实现公共服务全过程可监督、可考核、可追责。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办事群众可以进行现场或在线评价,同时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各县、各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至2次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地方和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服务态度生硬以及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要加大问责追责力度。
三、工作要求
各县、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州委、州政府加强“三基”建设和目标任务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的总要求,坚持从群众利益出发,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重要举措。各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工作机制,专题研究、专门部署、专人督导落实,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两个清单”编制工作,认真查找本部门、本行业现行公共服务流程存在的不足,重点是群众期盼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症结,提出整改方案,成熟一个,推出一个,实施一个。
(三)搞好协同配合。各县、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切实拆除“旋转门”、“玻璃门”,为群众提供更加务实方便的服务。面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也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不断优化服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四)强化宣传解读。各县、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进行集中全面解读,帮助群众了解和掌握公共服务类别、办事程序、咨询窗口等内容,不断促进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以改革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各县、各部门对在本部门、本领域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中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报州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附件:海北州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附件
海北州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
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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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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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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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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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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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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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相关工作,全面梳理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有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列出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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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政府、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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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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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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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等综合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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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政府、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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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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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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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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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教育科技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计委、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文体广电局、州扶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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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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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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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有公共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并细化到每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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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政府、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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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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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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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等须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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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政府、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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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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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简化优化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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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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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精减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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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政府、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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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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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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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凡是办事部门可以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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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政府、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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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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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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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要推行“容缺审批”,即: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办事部门先予以办理,再相应加强事后核查与监管,进一步减少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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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政府、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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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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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创新公共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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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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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州、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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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各县政府全力支持、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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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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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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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集中办理公共服务事项的权限,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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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各县政府全力支持、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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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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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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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服务中心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并积极探索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取消“中梗阻”,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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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各县政府全力支持、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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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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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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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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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互联网+公共服务”新模式,搭建集基础性、社会性、经济性、安全性为一体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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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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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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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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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都要推广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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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政府、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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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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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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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都要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申请人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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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政府、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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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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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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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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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开透明的公共服务监督系统,实现公共服务全过程可监督、可考核、可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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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政府、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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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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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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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办事群众可以进行现场或在线评价,同时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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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政府、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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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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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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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各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至2次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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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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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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