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的《海北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海北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示意流程图;
2.海北州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3.海北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海北州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8日
海北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精神,按照《青海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一优两高”的战略部署,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目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的要求,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
(二)改革内容
1.明确改革范围。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事项。
交通、水利、能源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可参照本方案由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2.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环节,由自然资源局牵头,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环节,由自然资源局牵头,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环节,由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气象、档案等联合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由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各县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每个阶段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3.分类管理项目。将我州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投资主体划分为两类:政府投资、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差别化管理,分类优化审批流程。
(三)工作目标
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审批管理系统,2019年12月31日前,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底,基本与全国同步建成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和管理体系。
二、优化审批流程
1.全面整合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理环节。一是评估改革。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水资源论证、气候可行性论证、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交通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文物保护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发布区域评估报告。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由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评估时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指导各地开展区域评估工作。二是项目生成。由发改委负责,在“一张蓝图”的基础上,发改部门贯彻落实好国家、省级相关项目生成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项目策划生成,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在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阶段,统筹组织开展多部门工作协同,落实项目的投资、预选址、承载力、用地指标等建设内容,相关审批部门及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服务单位对项目可行性及配套条件进行充分论证,提出审核意见和准入标准,选址前完成用地预审,确定出让条件、建设条件,确保项目落地实施。三是用地许可。由自然资源局和住建局负责,加强两大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协调衔接,将景观风貌塑造要求转化为管控指标,纳入规划条件。实行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书联动办理。初步设计审批、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合并办理;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或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即时办理。
2.全面整合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环节。由自然资源局负责,除重大工程和对景观风貌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外,一般性项目不再组织进行方案审查;对其他项目,建立一家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审机制,联审通过后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再要求提交施工图。
3.全面整合施工许可阶段办理环节。由住建局负责,按照“统一标准、集中服务、结果互认、依法监管”的思路,全面推行住建、人防、消防、气象等专业的多图联审。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凭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依法必须监理的工程)和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的承诺,即时一并办理施工许可证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4.全面整合竣工验收阶段办理环节。由住建局负责,建立联合验收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流程,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规划、气象、档案等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整合各类专项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环节,实行竣工验收备案一次办理。
三、精简审批环节
1.减少审批事项。州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擅自增加任何审批事项。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
2.取消事项。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设资金到位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等作为施工许可证办理的前置条件事项。社会投资的项目不编制可研,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不再强制实行监理,允许建设单位自行管理或者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政府投资类项目鼓励开展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取消项目临时用水的申请环节,水管部门提前指导项目与城市供水管网连接方案,使供水方案设计与城市供水管网有效衔接。取消项目施工临时用电及正式用电的申请环节,供电公司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动服务企业,提前指导项目,并提供施工期间临时用电及正式用电的接入方案;取消排水许可事项,市政主管部门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明确提出连接排水管网的业务要求,依职权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取消项目用气的申请环节,燃气公司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了解项目的用气需求并提供供气方案;取消项目供热的申请环节,供热公司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动对接项目,提前了解项目的供热需求并提供供热方案。
3.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的,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各审批部门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做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做出审批决定。
四、完善审批体系
1.“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由自然资源局牵头,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渡期间,按照现行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展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全面梳理各类规划基础数据目录,划定各类控制线,基本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的空间规划“一张蓝图”,在此基础上,统筹协调各相关行业部门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单位落实相关要求,各行业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一个系统”实施管理。依托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覆盖州县各相关部门,审批流程各个阶段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管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及审批节点控制。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各部门审批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做好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的技术支撑,满足各部门数据生成及调用需求,保障审批过程中部门批文共享。
3.“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由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负责,整合各相关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统一在州、县行政服务大厅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阶段办理、统一窗口出件”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咨询,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4.“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将本阶段所需材料进行整合,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和申报材料清单,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5.“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
五、强化监管服务
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县要积极探索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特别是对通过承诺或其他形式转为强化后续监管的事项,要建立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切实落实责任。同时,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
“一次到位”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监管体系,提高监管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监管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及时公开项目单位失信信息。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信用中国”信息平台,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失信行为在“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发布,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准入限制、资格限定等联合惩戒措施,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3.推进中介服务提速增效。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健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体系。培育具有多种资质的综合性中介机构或中介机构联合体,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市政公用服务监管,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大力培育全过程咨询机构,为建设单位提供市场化专业咨询服务。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要求,成立州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全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
2.严格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明确的部门分工和工作职责,切实承担本部门的改革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晰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制度文件,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3.完善配套方案。各县要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经县政府通过后,报州政府审核备案。州直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本部门的改革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对县相关部门的政策解读和辅导。
4.强化督促检查。要坚持以企业和群众满意为标准,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州政府重点监督事项,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确保改革任务落实落地。各县政府每月30日前向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5.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公开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等改革信息,加强法规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了解和支持,提高社会认同度和参与度,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附件3
海北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推进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规则。
一、 机构设置
第一条 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州委、州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部署组织全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第二条 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和成员若干人,由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第三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条 各成员单位应当明确承担改革工作的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
二、职责任务
第五条
领导小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部署要求,全面领导和统筹推进全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第六条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确定成员单位和各县改革任务分工,组织成员单位细化分解任务,建立改革工作台账和任务清单,定期检查督导重点任务推进情况。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加强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的沟通衔接,指导督促我州各成员单位和各县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讨论涉及改革的重要配套制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部署重要措施,建立统一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形成改革合力。
三、工作制度
第八条
领导小组会议制度。领导小组通过召开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体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及议题涉及单位负责人参加;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组长、副组长可视工作需要提议召开。全体会议研究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向性、全局性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安排部署重大工作。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并具体承办,成员单位协助筹备和实施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副组长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总结改革推进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研究改革具体事项及成员单位提交研究的事项。会议记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议题、参会者发言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等内容。会议记录须存档备查。
第九条
分工合作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改革任务分工,理清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条
定期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改革进度进行督导,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书面汇报本领域改革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工作调研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改革推进过程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总结推广成熟经验。
第十二条 信息公开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建立改革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时公示改革措施、改革进度和取得的成效,加强信息交流。
第十三条 信息报送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县要确定专人负责改革信息采编报送工作,每月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
第十四条 宣传报道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与新闻媒体常态化沟通制度,及时向社会解读改革政策,主动向各媒体提供改革宣传线索和典型。
第十五条 绩效考核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建立健全考核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数据采集,具体组织实施。
四、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各县可参照本工作规则,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