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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政】海北州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州政府工作部门单位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的决定
        来源:    时间:2016年01月10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重大部署,努力将我州打造成行政审批效率高、投资创新创业环境优、社会发展团结和谐的自治州先行区,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83号)的要求,州政府迅速行动,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全面清理调整行政职权,并组织开展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经全面清理、集中审核、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列入清单编制范围的州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省垂直管理部门设在我州的机构以及列入党群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单位等54个部门和单位的权责清单已编制完成,并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

        一、全面公开权责清单。经全面梳理,目前54个部门(单位)行使行政职权事项共计5808项,其中:行政审批192项(其中,7项为省驻州单位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处罚4637项、行政强制156项、行政征收征用63项、行政收费38项、行政给付13项、行政裁决5项、行政确认52项、行政奖励38项、行政检查87项、行政监督219项、其他行政权力308项。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必须于12月底前在各自门户网站等载体全文公布权责清单(涉密项目按规定不予公开),并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严格按权责清单履职尽责。清单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权力类别、职权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承办机构、运行流程图、办理时限、监督电话以及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意见的具体方式等。州编办要对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权责清单的公布给予及时指导。州政府门户网站和海北政报也将适时同步公开两个清单。  

        二、严格执行权责清单。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不得在公开的权责清单外设定和实施其他行政职权,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切实做到“政府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对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要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缩短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以方便群众办事。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州编办、州政府法制办要建立有效督查监管机制,推动权责清单制度落地见效。

          三、实行清单动态管理。行政职权事项实行编码号段管理,每项职权均为唯一编码。编码由州编办统一登记管理,各部门单位不得擅自调整编码。权责清单公开后,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调整和权力事项的增减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完善。州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权责清单调整,要遵循合法合理、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由权力行使部门单位提出申请,经州编办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州政府审定。

          各县政府要按照州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权责清单制度,20166月底前完成本级政府及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责清单的公布工作。州政府工作部门和单位要指导下级对口部门做好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工作。各县、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20166月底前在全州建成上下顺畅、横向衔接的权责清单体系。

         

           

           海北州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