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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9年-2020年非税收入及票据监督
检查的结论公示
根据祁财字[2020]665号文《关于开展2019年非税收入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强化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管理,促进各项非税收入依法征管、应缴尽缴,根据省、州、县文件精神,以及我局年初计划安排,将对我县非税收入征管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随机抽取了3家预算单位进行2019年-2020年非税收入及票据监督检查,结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被检查单位
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县城镇管理执法队
(二)检查内容
2019年度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罚没收入管理情况,实施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情况、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情况、处置及出租出借收入征收管理情况,以及各项非税收入是否依法征管、应缴尽缴等。
(三)检查方式
实地查阅2019年-2020年所有相关票据及账务资料
(四)时间
2020年11月5日-2020年11月13日
二、检查结果
(一)行政事业单位性收费情况
1.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2020年未发生此项业务。
2.县公路运输管理所:2019年-2020年未发生此项业务。
3.县城镇管理执法队:2019年上缴县级财政国库城镇垃圾处理费783395元。截止2020年11月上旬上缴县级财政国库城镇垃圾处理费489690元。
(二)2019年-2020年11月上旬罚没收入情况
1.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1)2019年,交警大队共收缴交通违法罚没收入2268798元,全额上缴州级财政国库2268798元;
(2)截止2020年11月上旬交警大队共收缴交通违法罚没收入1816981.11元,全额上缴县级财政国库1816981.11元。
(3)罚没收入的管理实行收缴分离,全部采用POS机收缴,拒绝缴纳现金,从源头上杜绝了交通违法罚没收入不规范问题。
2.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1)2019年度将交通罚没收入145500元全额上缴财政国库;
(2)截止2020年11月上旬全额上缴财政国库交通罚没罚没收入 63500元。
3.县城镇管理执法队:
(1)2019年度全额上缴财政国库其他一般罚没收入22870元;
(2)截止2020年11月上旬全额上缴财政国库其他一般罚没收入20520元。
(三)票据管理情况
1.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1)2019年度,交警大队共库存交通违法罚没票据264本,(其中包括上年结转票据64本、2019年度领入200本),本年使用192本(已由海北州财政局核销),本年度结存72本结转下年继续使用;2020年度,交警大队共开具交通违法罚没票据172本(其中上年结转票据72本、2020年6月从县财政局综合股领用100本);
(2)2020年10月15号缴销172本并重新领用100本,截止目前结存82本,已使用18本,172本交警罚没收入票据已全部由县财政局综合股核销并交由县交警大队保存,未发生票据丢失,乱收乱罚的情况。
2.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1)2019年领取青海省罚没款收据2本,青海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1本;
(2)截止2020年11月上旬领取青海省罚没款收据0本,青海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0本;
(3)青海省罚没款收据、青海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两种票据实行核销领用制,2019年核销青海省罚没款收据0本,青海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0本;截止2020年11月上旬核销青海省罚没款收据0本,青海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0本。
(4)各项非税收入依法征管,应缴尽缴,全额上缴国库。
3.县城镇管理执法队:
(1)2019年领取青海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121本,青海省罚没款收据3本,青海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3本;
(2)截止2020年11月上旬领取青海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130 本,青海省罚没款收据2本,青海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0本;
(3)青海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青海省罚没款收据、青海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三种票据实行核销领用制,2019年核销青海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121本,青海省罚没款收据3本,青海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0本,已核对的票据经县财政综合股核销后由城管执法队保管;截止2020年11月上旬核销青海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76本,青海省罚没款收据1本,青海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1 本,已核对的票据经县财政综合股核销后由城管执法队保管;
(4)青海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及青海省罚没款收据及时核销再领用,各项非税收入依法征管,应缴尽缴,全额上缴国库。
(四)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情况
三家被检查单位均在2019年-2020年未发生此项业务。
(五)国有资产有处置及出租出借收入情况
1.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2020年未发生此项业务。
2.县公路运输管理所:2019年房租收入12000元(已入库),2020年房租收入12000元(已收取尚未入库)
3.县城镇管理执法队:2019年-2020年未发生此项业务。
(六)其他非税收入情况
1.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青海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规费收费票证此项非税收入由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统一收取,县级财政无此项业务发生。
2.县公路运输管理所:2019年-2020年未发生此项业务。
3.县城镇管理执法队:2019年-2020年未发生此项业务。
(七)利息收入
1.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尚未下划至县级,隶属州级管理;2020年前三季度利息收入338.96元,尚未入库。
2.县公路运输管理所:2019年利息收入201.23元(已入库),2020年前三季度利息86.71元,尚未入库。
3.县城镇管理执法队:2019年利息收入3154.06元,已全额入库;2020年前三季度利息收入2291.73元,尚未入库。
三、存在问题
(一)票据字迹不工整、书写不规范、内容填写不完整,缺少相关业务印章。
1.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1)由于交通违法罚没收入的收缴还未开通电子票据管理,不能进行机打业务,无法实现网上统一管理,仍然使用手工开具,存在票据字迹不工整、书写不规范、存档联书写不清晰等现象。
(2)正在使用中已开具的票据存在部分存根联、记账联、存档联缺少执法单位财务章。
2.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1)部分2020年青海省罚没款收据中存根联、收据联、记账联、存档联中无查获地点、时间,如2020年4月14日开具的63QH00865361号;
3.县城镇管理执法队:
(1)部分2019年、2020年青海省罚没款收据中存根联、收据联、记账联、存档联存在执罚人未填写姓名、书写不规范,存根联、存档联缺少执罚单位财务印章,如2019年7月30日开具的63QH00866776号青海省罚没款收据包XX中填写的所有相关字体潦草,重复描写导致票面不整洁,字迹不清晰,2020年3月11日开具63QH00866789号青海省罚没款收据;
(2)部分2019年、2020年青海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中存在存根联、收据联、记账联开票人填写姓名处简写无全称,存根联缺少收款单位盖章;如2019年9月18日开具的00741318号青海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2020年9月8日开具的00741253号青海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3)部分2020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中存在已作废票据未加盖作废印章,如2020年3月2日开具的00741327号青海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阳光幼儿园路基维修押金,付款方艾XX此票已作废但无加盖作废印章;
(4)部分2019年、2020年青海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存在存根联、收据联、记账联开票人填写姓名处简写无全称,存根联缺少单位财务专业章;如2019年11月开具的QH01332401号至QH01332450号青海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2020年7月19日开具的QH00492362号青海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
(二)已核销及尚未核销的票据,跨年度使用。
1.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1)经查2017年已缴销票据63QH00865126号至63QH 00865150号青海省罚没款收据中留有部分空白票据,且继续跨年使用,年份混乱;
(2)经查2018年未缴销票据63QH00867476号至63QH 00867500号青海省罚没款收据在2019年跨年使用。
2.县城镇管理执法队:
(1)2019年青海省罚没款收据在2020年跨年度使用,如63QH00866789号青海省罚没款收据,经县财政综合股核查该票据已在2020年7月缴销;
(2)2019年青海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在2020年跨年度使用,如00741329号青海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此票据尚未核销。
四、整改意见
1、票据字迹不工整、书写不规范、内容填写不完整,缺少相关业务印章。针对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县城镇管理执法队三家单位开未票据字迹不工整、书写不规范、内容填写不完整,缺少相关业务印章问题,责令三家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要求合规使用非税收入票据,查漏补缺,保证所开具的非税收入票据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整改佐证资料与整改报告一起报送财政局;
2、已核销及尚未核销的票据,跨年度使用。针对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县城镇管理执法队两家单位对已核销及尚未核销的票据,跨年度使用的问题,责令两家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三条非税收入票据实行凭证领取、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执行,整改佐证资料与整改报告一起报送财政局。
五、综合评价
此次抽查的3家预算单位都能够按照财政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开展非税收入征缴工作并及时全额上缴财政国库,依法依规开展票据管理使用工作,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罚没收入的管理实行收缴分离,全部采用POS机收缴,拒绝缴纳现金,从源头上杜绝了交通违法罚没收入不规范问题,确保依法合规的交通罚没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并严格实行凭证领取、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县公路运输管理所规范开具罚没收入票据,填写内容完整,执罚单位业务印章齐全;县城镇管理执法队已核销票据由专人保管,新领用的票据分层细化使用;但三家单位均存在票据开具书写不规范、缺少加盖相关业务印章、跨年度使用票据等现象。
六、相关要求
(一)全县各预算单位认真排查梳理本单位存在的文中列出的或自查发现的问题,并自行整改,我局将不定期进行查看。
(二)本次非税收入专项监督检查中被抽查的3家行政事业单位对照各自被检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佐证资料于2020年11月28日前报县财政局财监办公室,对逾期不报单位,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我局将负责对整改情况跟踪问效,并适时组织“回头看”工作。
七、其他事项
此项执法检查工作,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特此公告。
监督电话:867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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