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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时间:2021年11月30日    

        365体育娱乐手机平台_足球比分365_office365个人邮箱旅游行业奖励资金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旅游业发展,充分发挥旅发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形成培育和壮大旅游市场主体的激励机制,根据《青海省旅游产业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要求及范围:

        年度在我县旅游产业发展中业绩突出、示范带动性较强的优秀星级宾馆、乡村旅游接待点(村)家庭宾馆及旅游商品企业等。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

        (一)旅游星级饭店奖励条件和标准:

        新建成的宾馆饭店,被评定为五星级饭店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被评定为四星级饭店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被评定为三星级饭店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年度被评为县级优秀旅游星级饭店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星级评定根据国家星级酒店评定标准及星级酒店评优制度进行评定,评优办法根据我县星级宾馆评优标准进行评选。

          (二)乡村旅游点奖励条件和标准:

          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乡村旅游接待点,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1万元、0.3万元。年度被评为县级优秀乡村旅游接待点的一次性奖励0.5万元。星级评定根据青海省乡村旅游质量等定评及乡村旅游点评优制度进行评定,评优办法根据我县乡村旅游点评优标准进行评选。

        (三)旅游商品企业奖励条件和标准:

        在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旅游协会)主办的旅游商品创意大赛中,获国家级金、银、铜奖的旅游商品企业,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获省级金、银、铜奖的旅游商品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2万元、 1万元、0.5万元。

          (四)家庭宾馆奖励条件和标准:

          每年从旅发资金中支出专项奖励资金25万元对规范运营的50家优秀家庭宾馆进行奖励。设立一等奖10家,每户奖励资金1万元;设立二等奖15家,每户奖励资金0.5万元,设立三等奖25家,每户奖励资金0.3万元。评优根据我县家庭宾馆管理办法及评优标准进行评定。

          三、评优评先标准

        结合全县各旅游企业发展实际,秉着“扶强、扶优”的原则,对达到以下标准的旅游企业(星级宾馆、家庭宾馆、乡村旅游点)进行评优评先。

          (一)必须是经国家相关行政机关批准成立的合法旅游企业。

          (二)积极服从行业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卫生、安全等各项工作,并通过市监、旅游、卫生等管理部门业务年检。 

        (三)年内未受到市监、卫生、旅游等管理部门的行政处

        (四)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和服务质量责任事故及重大旅游投诉纠纷。

          (五)诚实守信,规范经营,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拉客、欺客、宰客)。

        (六)增强创新意识,用创新的理念和发展思路做好自身旅游产业的提档升级。

        四、奖励资金的申报和审核

        奖励资金申报采取备案制度。申报时间为每年10月20日至11月30日,符合奖励条件的申报单位须携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旅游部门备案,以便审核评定。对不按要求备案、服务接待不文明,卫生脏乱差等不服从旅游部门指导管理的以及有旅游投诉并受到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有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及不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旅游企业,不得参加评选。

        奖励资金遵循“据实申报、严格审核、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出台背景、目的、意义:为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及5A景区创建工作,扶持、支持、引导全县文旅企业发展,做大做强“天境祁连”文旅品牌,树立文旅行业新标准杆,特出台此办法。

         

        涉及范围:全县旅游企业(星级宾馆、家庭宾馆、乡村旅游点)

         

        执行标准:

        (一)旅游星级饭店奖励条件和标准:

        新建成的宾馆饭店,被评定为五星级饭店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被评定为四星级饭店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被评定为三星级饭店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年度被评为县级优秀旅游星级饭店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星级评定根据国家星级酒店评定标准及星级酒店评优制度进行评定,评优办法根据我县星级宾馆评优标准进行评选。

          (二)乡村旅游点奖励条件和标准:

          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乡村旅游接待点,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1万元、0.3万元。年度被评为县级优秀乡村旅游接待点的一次性奖励0.5万元。星级评定根据青海省乡村旅游质量等定评及乡村旅游点评优制度进行评定,评优办法根据我县乡村旅游点评优标准进行评选。

        (三)旅游商品企业奖励条件和标准:

        在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旅游协会)主办的旅游商品创意大赛中,获国家级金、银、铜奖的旅游商品企业,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获省级金、银、铜奖的旅游商品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2万元、 1万元、0.5万元。

          (四)家庭宾馆奖励条件和标准:

          每年从旅发资金中支出专项奖励资金25万元对规范运营的50家优秀家庭宾馆进行奖励。设立一等奖10家,每户奖励资金1万元;设立二等奖15家,每户奖励资金0.5万元,设立三等奖25家,每户奖励资金0.3万元。评优根据我县家庭宾馆管理办法及评优标准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