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 表 说 明
一、“取水许可申请人”是指由一个单位(个人)兴办取水工程的,填写该单位(个人)的名称(姓名);由几个单位(个人)联合兴办的,填写其协商推举的代表单位名称(姓名);单位与(个人)联合兴办的,填写单位名称。推举的代表应提交有关联合兴办单位(个人)出具的书面证明。
二、“单位类型”按登记注册分“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它企业”。
三、“行业类别”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国家标准门类填写,如采矿业、制造业。
四、“年申请取水总量”包括矿坑水、中水。
五、“取水方式” 地下水填“凿井”;地表水填“蓄水”、“引水”、“提水”。“蓄水”是指以水库、塘坝为水源的;“引水”是指从河道中自流引水的;“提水”是指利用扬水站从河道直接取水的。
六、“计量方式”填计量设施的名称,如“超声波流量计”、“水表”等。
七、“城镇生活”是指城镇公共供水(自来水)、水利工程供水等集中供水企业供城镇生活,以及工业企业自备水源供生活用水。其中,“公共服务”是指医院、学校、国家机关单位等为公众服务的单位或部门用水;“一般工业”特指集中供水企业供工业用水。
八、“发电分类”中的“火电”是指用海水等冷却的火电厂;“发电分类”中的“其它”是指核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直燃等。
九、 蓄水工程表中“水源名称”直接填河流名称。
十、“工程设计任务”是指是否有承担洪水或电力调峰任务。
十一、本表填写份数为: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批的,填写6份;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填写5份;由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填写4份;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填写3份;岩溶水审批送泉域管理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