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的程序
1、建设单位向县建设局提出审批申请,领取建设项目审批手册;
2、持项目审批手册、到县行政服务大厅地震窗口领取并填报《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登记表》,提交项目建议书及批件、选址位置图等相关材料,应当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同时提交经评审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3、地震窗口人员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勘察;
4、材料不全的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补正;
5、材料齐全且符合许可条件的,填写《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交审地震窗口。
6、建设单位到地震窗口领取《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审批事项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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