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门诊待遇:参保城乡居民在一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内门(急)诊医疗费用,每次按50%的比例予以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额度不超过120元。
(二)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门诊特殊病慢性病起付标准每人每年20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三级定点医院按50%报销,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按70%报销。将贫困人员鉴定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的定点医院由省内三级或本市最高级别降为县城内有相关病种诊断科室的定点综合医院(365体育娱乐手机平台_足球比分365_office365个人邮箱人民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