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在2017年680元的基础上统一提高96元达到776元,个人不分年龄段统一按年人均210元标准缴费。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暂按2018年标准执行。2019年度实际缴费金额包括2018年度政策调整后差额补收部分56元和2019年度应缴金额210元,共计应缴金额266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参保金,由县民政部门给予全额资助;县残联确定的残疾人和卫生部门确定的独生子女、双女户的参保金由县财政代缴。个人不用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