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二、办理依据
北政〔2011〕137号文《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北州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实施对象和范围
辖区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
四、申请材料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
五、办理程序
持医保卡、准生证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生育登记→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信息上传。
六、咨询电话:0970-867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