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 保 局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服 务 指 南 |
序号 |
审批项目 |
设定依据 |
申请材料 |
基本流程 |
审批时限 |
备注 |
1 |
转诊申请 |
青政办〔2014〕2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 |
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单。 |
转往二级医院,须有一级医院开具的转诊证明,转往三级医院,须有二级医院的转诊证明,转往省外,须有省内三甲医院的转诊证明,到县医保局进行登记备案。(一级转二级医院的无需到医保局备案,医疗机构之间直接转入) |
即来即转。(急症病人先行住院治疗,7日内办理转院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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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医疗费报销 |
北政〔2012〕5号;6号《海北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
出院证、发票、用药清单、病历首页、转诊转院单、个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 |
1、各乡镇合管办统一收缴本辖区的医疗费用的材料到县合管办进行报账。2、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月5日前报上一月产生的医疗费。 |
1、各乡镇合管办每月5日前报销上一月所产生的医疗费用。2、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日及时在网上进行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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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慢性病审报 |
北政〔2012〕5号;6号《海北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
三甲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符合相应的检查检验报告单或本年度住院的出院证复印件。 |
持申请材料到县医保局相关窗口进行办理。 |
限定在七日内内办理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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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外伤审报 |
北政〔2012〕5号;6号《海北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
外伤调查表。 |
各乡镇合管办出具外伤调查表经村委会和乡政府初步调查,加盖公章后,报县医保局合管办。 |
在一月内调查完毕,符合的进行报销,不符合的通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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