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行政许可审批类)
一、项目名称:民族成分更改
二、项目性质:非行政许可
三、办理依据 国家民委、公安部令第2号《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四、办理条件
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五、申请材料
1、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
2、申请人向县级民族宗教部门提出的申请书;
3、居民所在地社区或居委会开据的证明;
4、户籍证明(民族成份更改人及其父母);
5、户口本(复印件、原件);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7、民族成份更改人父母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原件)
六、办理程序
七、时限:3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电话:0970-8673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