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
二、项目性质:非行政许可
三、办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四、行政审批条件
1、行政事业单位向县财政局国库股提交开户申请,经县国库股工作人员对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工作人员当场或1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齐的全部内容;
2、国库股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3、主管领导再次审查后签署意见;
4、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国库股工作人员出具审批文件并通知行政事业单位领取审批文件。
5、行政事业单位领取审批文件后,将审批文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预算单位成立的批文等有关材料一并交由代理银行。
6、代理银行受理后上交人民银行,再由人民银行批准开户。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365体育娱乐手机平台_足球比分365_office365个人邮箱本级所有预算单位。
六、财政专户管理:
(一)归口统一管理。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尽快将各类财政专户资金统一归口到国库股管理。
(二)严格按程序开立、变更专户。各类财政资金专户的开立、变更,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内部审核程序,经国库股核准后办理,凡未按规定程序开设的财政资金专户,一律撤销。
(三)同类专户归并。1、属于同一性质或相似性质资金的财政专户应预予以归并,进行分账核算,并将等撤销专户内资金按规定划转,及时办理撤户手续。2、按规定开设的财政资金专户,开立后一年内没有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的,应办理撤户手续。3、需新增财政专户的,应按有关规定报本局国库股核准,国库股报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开户。凡未按上述规定程序办理或履行规定程序但未得到批准的,一律不得开设新的财政资金专户。
(四)慎重选择开户银行。为确保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高效,选择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应严格遵守规范的审批程序,建立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并由主管领导审批。
八、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九、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咨询电话: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联系电话:0970-86733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