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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重加成收费标准
        来源:    时间:2009年04月23日    

        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1、正常车辆(不超限车辆)的计重收费标准

        平安至阿岱公路基本费率为0.45/车公里,根据实际车货总重量,小于等于5吨的车辆按0.45/车公里计费;大于5吨小于等于15吨的车辆按0.48/车公里线性递增到0.75/车公里计费;大于15吨的车辆按0.765/车公里线性递增到1.16/车公里计费。

        西宁至互助公路基本费率为10/车次(0.34/车公里),根据实际车货总重量,小于等于5吨的车辆按10/车次计费;大于5吨小于等于15吨的车辆按6.8/车次线性递增到11.2/车次计费;大于15吨的车辆按22.8/车次线性递增到46/车次计费。

        湟中至贵德公路基本费率为10/车次(0.11/车公里),根据实际车货总重量,小于等于5吨的车辆按10/车次计费;大于5吨小于等于15吨的车辆按6.8/车次线性递增到12.8/车次计费;大于15吨的车辆按39.4/车次线性递增到76/车次计费。

        具体计算公式:

        计重质量区间(T

         

        收费标准(元/车公里)

        收费标准(元/车次)

        平安至阿岱公路

        西宁至互助公路

        湟中至贵德公路

        M5T

        0.45

        10

        10

        5M15

        0.45+(M-5)×0.03

        10+(M-5)×1.2

        10+(M-5)×2.8

        M15

        0.75+(M-15)×0.015

        22+(M-15)×0.8

        38+(M-15)×1.4

         

        2、超限车辆的计重收费标准

        计重收费货车是否超限按照车货总重量来判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货车超过如下认定标准,则判定超载超限。

        1)正常车辆与超限车辆判别标准

        三轮货车车货总重量限为2

        低速货车(四轮且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公里)车货总重量限为4.5吨(高速公路不适用)

        二轴车辆车货总重量限为17

        三轴车辆车货总重量限为27

        四轴车辆车货总重量限为37

        五轴车辆车货总重量限为43

        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量限为49

        2)超限运输车辆加成收费标准

        对车货总重超限在30%(含30%)以内的货车,超出部分的重量按其2倍计入车货总重(M);对车货总重超限在30%以上,原则上要求卸货。

        对于确实难于卸货的车辆或逃避执法检查,通过绕行、闯卡等手段擅自进入收费公路的车辆,车货总重超限30%-50%(含50%)的货车,超出部分的重量按其4倍计入车货总重(M);对车货总重超限50%-100%(含100%)的货车,超出部分的重量按其6倍计入车货总重(M);对车货总重超限100%以上的货车,超出部分的重量按其8倍计入车货总重(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