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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管理知识问答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5年11月22日    

        一、住房公积金概念

        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住房公积金资金性质

        住房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它具有保障性、互助性、长期性等特点。

        三、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四、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五、新参加工作及单位新调入的职工公积金的缴存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六、单位匹配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列支渠道

        1、国家机关单位在预算中列支。

        2、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3、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利息计算

        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3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结息后,利息转入本金。

        八、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离休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出境定居;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九、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

        (一)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医院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三)异地调动,提供工作调动证明;

        (四)购买一手房的,提供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首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还款证明(在缴存地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不需提供借款合同、银行还款证明)。

        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缴存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具有常住户口或者有效居住证件;

        2、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

        5、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6、申请人及配偶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

        7、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担保。

        十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二)单位出具的有关申请人及配偶的经济收入证明 

        (三)购买一手房的,提供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首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

        (四)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十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购房合同和国家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到受委托银行或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两份。

        2、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落实好规定的担保人数,并送交受委托银行或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3、贷款申请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贷款通知书,到指定的受委托银行办理借款手续。

        十三、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每月(期)定额、定时委托扣款归还本息的还款方式。正常还款满一年后,可申请一次性冲还。

        十四、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用途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只能用于三个方面: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建立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

                     2010年1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