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贷款通则》及《海北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州工作实际,制定本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引。
一.贷款对象及期限和利率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自然人,本人及所在单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本人信用良好且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具有合法有效的自主住房购房证明材料,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执行。自借款合同订立之日起到贷款还清期间,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并调整贷款月还款额。
(一) 办理类型
购买商品房;集资房;二手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目前仅办理住房公积金联保贷款)。
(二)贷款要件时效
购买商品房、集资房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贷款业务;购买二手房的,其完税日期在一年内办理贷款业务。
(三)办理贷款担保方式
住房公积金联保;所购住房抵押。
(四)办理场所
建行西海支行;建行门源支行;建行祁连支行。
(五)办理要件
1、商品房贷款、集资房贷款所需资料
(1)购买商品房或集资房办理担保贷款所需资料
A.《海北州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审批表 》一式二份;
B. 《 住房公积金贷款代扣代还保证书 》一式二份;
C.a房地产行政部门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b房地产行政部门备案的《 集资建房协议》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D.加盖售房单位财务印章的预付房款收款收据复印件两份;
E.《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两份;
F.开发商账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打印件一份;
G. 借款人及配偶征信记录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H. 《借款人房屋登记信息查询授权申请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此表目前仅限于西宁购房的借款人);
I. 借款人及配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结婚证复印件各两份(离异职工出具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单身职工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J.担保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复印件各两份;
K.贷款申请一式三份 。
(2) 购买商品房或集资房办理抵押贷款所需资料
A.《海北州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审批表 》一式三份;
B. 《 住房公积金贷款代扣代还保证书 》一式二份;
C.a房地产行政部门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五份;
b房地产行政部门备案的《 集资建房协议》原件五份;
D.加盖售房单位财务印章的预付房款收款收据复印件五份;
E.《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三份;
F.开发商账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打印件一份;
G. 借款人及配偶征信记录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H.《借款人房屋登记信息查询授权申请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此表目前仅限于西宁购房的借款人);
I. 借款人及配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结婚证复印件各五份(离异职工出具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单身职工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J.借款人及配偶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各四份;
K.贷款申请一式三份 。
2、二手房贷款所需资料
(1)办理二手房担保贷款所需资料
A.《海北州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审批表 》一式二份;
B.《 住房公积金贷款代扣代还保证书 》一式二份;
C.《 房屋买卖契约书》、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土地证》复印件各两份。
D.完税日期不超过一年的契税完税发票复印件二份;
E. 借款人账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打印件一份;
F. 借款人及配偶征信记录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G.《借款人房屋登记信息查询授权申请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此表目前仅限于西宁购房的借款人);
H. 借款人及配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结婚证复印件各两份(离异职工出具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单身职工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I.担保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复印件各两份;
J.贷款申请一式三份 。
(2)办理二手房(仅限于建筑年限不超过10年的房屋)抵押贷款所需资料
A.《海北州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审批表 》一式三份;
B. 《 住房公积金贷款代扣代还保证书 》一式二份;
C.《 房屋买卖契约书》、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土地证》复印件各五份;
D.完税日期不超过一年的契税完税发票复印件五份;
E.有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价值评估报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F. 借款人账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打印件一份;
G. 借款人及配偶征信记录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H.《借款人房屋登记信息查询授权申请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此表目前仅限于西宁购房的借款人);
I. 借款人及配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结婚证复印件各五份(离异职工出具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单身职工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J. 借款人及配偶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各四份;
K.贷款申请书一式三份 。
3、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
(1)《海北州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审批表 》一式二份;
(2)《 住房公积金贷款代扣代还保证书 》一式二份;
(3)银行按揭贷款公证书、购买自住住房《 商品房买卖合同》、银行按揭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各二份;
(4)偿还按揭贷款还款明细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付清全额房款的收款收据复印件两份;
(6)借款人及配偶征信记录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借款人及配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结婚证复印件各两份(离异职工出具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单身职工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8)担保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复印件各两份;
(9)贷款申请书一式三份 。
(六)办理流程
1、借款人到所在地受托银行领取《海北州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审批表》、《 住房公积金贷款代扣代还保证书 》,填写完整并加盖夫妻双方单位行政公章,协带要件所需资料交予受托银行经办人员。
2、受托银行经办人员将借款人资料收件初审,合格后录入公积金管理系统贷款管理项下的贷款申请栏,提交中心审核,并将纸质资料于每周周五下午报中心。报纸质资料时:(1)办理公积金联保贷款的,从系统中打印《申请表》两份;(2)办理抵押担保贷款的,从系统中打印《申请表》、《自行安置书》、《抵押登记申请表》各两份,由银行初审人员及相关人员签字,在《海北州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审批表 》银行意见一栏签署银行初审意见。
3、中心收到借款人资料,经信贷人员复审(借款人贷款资格、房源、录入资料完整性、贷款额度等)合格后报中心审贷会审批;
4、审贷会审批通过后,将借款人资料返回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抵押合同》等手续,办理公积金联保贷款的至此就可通知借款人办理放款手续;
5、办理抵押担保贷款的,受托银行信贷员同借款人持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资料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抵押手续;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土地登记手续;
6、中心认为需要办理公证的借款人须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7、以上手续齐全后,通知借款人办理放款手续。
(七)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审批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二.提前还款
借款人在贷款期满一年后,可提前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提前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可按规定支取使用借款人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一) 办理场所:受托银行公积金专柜
(二) 办理要件:借款人及配偶二代身份证、结婚证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夫妻双方单位财务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三) 办理流程: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公积金专柜提交要件资料。下同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