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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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技术期刊审核 |
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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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新闻出版署第12号令)第九条。 |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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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有明确的办刊宗旨,编辑方针和报道范围。 有健全的编辑部,专职编辑人员按任务定编,一般季刊(或半年刊)不少于三人,双月刊不少于五人,月刊不少于七人,并设一定数量的专职编务人员,外文版期刊编辑部应配备外文专职编辑。有固定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单位以及必要的经费和物质条件。 |
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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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部每年一月和六月办理新刊和调整现刊的审批和核准手续。我省每年4月和10月完成审核工作,向国家科技部报送申请报告及《期刊申请表》(一式两份)。 |
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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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办正式期刊,应由自接到批准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登记的,原批准件作废。
主办单位办理注册登记后应当即使出刊。字登记注册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出刊的,原登记注册自动注销。
正式期刊改变办刊方针、刊名、主管部门、主办单位、文种、发行范围、分刊或合刊的,应当按第九条规定报批。 |
承办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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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财务处 |
承 办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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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燕 |
责 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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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秉儒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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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1)8244315 |
电子信箱 |
kjtt@qhinfo.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