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名称:
国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证的签发(试行)
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七条(三):
“国境口岸内涉外的宾馆和入境、出境交通工具上的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健康证书。该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三、 许可条件:
申请国境口岸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和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经健康检查,不应患有五种疾病(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或副伤寒、传染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四、 实施机关: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
五、 程序:
(一)申请人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明或工作证。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
(三)对经健康体检未发现上述五种疾病的从业人员,签发《国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证》;对患有上述五种疾病的从业人员,不予签发《国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证》,并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 审查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健康检查时间除外)。
七、 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号),每证10元,健康体检费用按当地规定另行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
附件1:
国境口岸从业人员
健康证申请书
申 请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监制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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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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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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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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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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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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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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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健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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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健康证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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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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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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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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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业 单 位 意 见:
(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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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各栏由检疫医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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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 _______ 日 期_________
初 审 _______ 日 期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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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许可项目:
主 办 人 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
科室负责人 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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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证书签发人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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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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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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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写 说 明
1、本书由申请者填写后交指定检验检疫机构。
2、填写时要用签字笔或钢笔,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有涂改现象,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3、“既往病史”填写以前所患的主要疾病情况,特别是传染病。
4、“有无健康证”填写“有”或“无”,如果有,填写“原健康证情况”。
5、“审批许可项目”填写申请证书的种类。
6、“备注”可以填写原证书有无问题、是否换证、体检中发现的问题、不予许可的理由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