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娱乐手机平台_足球比分365_office365个人邮箱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涉及车辆处置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车辆处置工作,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青
海省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365体育娱乐手机平台_足球比分365_office365个人邮箱
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机关,
县政府各部门,县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
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简称:
参改单位)的车辆处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车辆,包括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
度改革涉及的所有公务用车(含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
车),即经批准保留的车辆和应当核减取消的车辆。
第四条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车辆的处置管理制度,承担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车辆的
处置工作。
第五条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从严控制保留车辆。改革
后,仅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
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车辆及其他车辆。保留车辆实行编制
管理,除部分一线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用车、离退休干
部服务用车、实物保障用车可以保留到单位外,其他保留的
公务用车全部纳入统筹平台管理,统一调度使用。
第六条 根据《365体育娱乐手机平台_足球比分365_office365个人邮箱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
方案》的有关规定,参改单位向县财政局提出拟保留车辆申
请,说明保留理由,并附车辆的品牌、型号、牌照号、车架
号、使用年限、实际行驶里程等信息,经县财政局初审后报
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车改办)
核准,县“四大班子”办公室和县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拟
保留车辆申请由县车改办核准后报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
导小组审批。县车改办根据核准意见和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审批意见,批复参改单位保留车辆的编制。
第七条 取消车辆的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集中统
一、规范透明、杜绝浪费的原则,采取强制报废和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杜绝甩卖和贱卖,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第八条除核准保留的车辆外,取消车辆按以下程序处
置:
(一)摸清底数。参改单位要认真统计拟取消车辆的相
关信息,全面掌握车辆情况,按照资产、财务账目登记及权属关系统计机关车辆,做到不瞒报、不漏报,并将结果及时上报县车改办和县财政局。
(二)封存停驶。参改单位在接到县车改办保留车辆的
核准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将取消车辆封存停驶并按县车改办指定的地点集中存放,备齐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动车辆
登记证、行驶证、购车凭证、购置附加费(税)证、交警部
门违章记录明细表、交强保险单、车船使用税凭证等材料以
及随车工具,确保车辆无违章记录未处理、年检有效期须在
封存停驶之日起3个月以上。因车辆手续不全、不能满足上
述要求的,由所在部门负责完善相关手续。县车改办组织对
参改单位封存停驶的车辆进行检查确认。
(三)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机构对参改单位的取消车辆
实行鉴定评估,县财政局根据鉴定评估结果、车辆实际情况
以及交通管理等相关规定,确定车辆公开拍卖或报废处置。
对黄标车和无法继续行驶的老旧车辆,实行强制报废,其余
车辆全部实行公开拍卖。
(四)处置批复。县财政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参改单位的取消车辆下达资产处置批复
文件。
(五)车辆移交。拍卖机构或产权交易机构根据县财政
局的批复文件在取消车辆集中存放地统一接收车辆,参改单
位配合做好车辆及手续的交接工作。
(六)车辆处置。拍卖机构或产权交易机构按照相关规
定通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取消车辆,公开拍卖底价以鉴定
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为基准价,车辆实际成交价格不得低于
基准价。经审核符合报废条件实行报废处置的车辆,按照报
废车辆处置流程进行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县车
改办备案。
(七)收入管理。所有取消车辆实行集中拍卖,处置车
辆收入抵扣相关税费后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上缴
县级国库。
(八)账务调整。参改单位依据县财政局的批复文件,
及时调整资产、财务账目。
第九条 取消车辆处置的鉴定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和解
体回收机构的确定,县财政局按照《青海省行政事业性国有
资产管理办法》(青财资字〔2018〕2144号)以及《政府采
购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从具有相应资质
的社会中介机构中确定。
第十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办理处置车
辆的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车辆处置工作由县财政部门严格按固定资
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履行好监管职责,对发现违纪违规现
象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问责。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车改
办和县财政局责令限期改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纪依
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
(二)违反《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
(三)故意拖延或者拒绝处置取消车辆的;
(四)违规进行取消车辆评估和拍卖的;
(五)擅自改变保留车辆用途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的情形。
第十三条 县车改办健全舆情反馈机制,会同有关部门
及时调查处理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的公务用车违规违纪问
题。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如本办法内容与省州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总体方案内容相抵触时,以总体方案内容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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