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旅游局:
为加快我县旅游事业发展,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的通知》(青财行字〔2016〕495号)文件通知,现下达你单位2016年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424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表)。列入2016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60599,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其他资本性支出。请严格按照《青海省省级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认真做好绩效评价考评工作,年底上报相关绩效支撑材料。
附件:2016年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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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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