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建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预拔2016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青财综字[2016]170号)文件通知,为确保全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目标的顺利完成,现下达我县2016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43万元(任务量:城市棚户区352套)。此款请列入2016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类“住房保障支出”01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3项“棚户区改造”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类,其他资本性支出。请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承担单位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按规定用途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并抓紧组织实施,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并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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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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