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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脱贫攻坚政策解读
        来源:    时间:2020年07月06日    

             今天解读的内容有两项:一是“八个一批”扶贫政策,二是脱贫退出的标准、程序和认定要求。

        一、“八个一批”扶贫政策

        我县按照“六个精准”的要求,结合实际,将贫困人口分八种类型进行扶持促其脱贫。

        (一)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1.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条件。一是生存环境恶劣、生态脆弱,不具备基本生产和发展条件的边远山区、高寒山区和陡坡峡谷地带住户。二是远离集镇和交通干线,一次性投资成本过大的住户。三是群众就医、小孩上学不方便的自然村组和单庄独户。四是地裂、滑坡、崩塌、洪涝等自然灾害多发区或地方病区的住户。五是禁止开发区或限制开发区的住户。

        2.确定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程序。农户申请、村级初审、镇(办)审核、县扶贫局提供贫困户花名册、国土部门精准确定搬迁对象,并签订“三项协议”(搬迁安置协议、就业脱贫协议、旧宅腾退协议)。

        3.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方式(有三种类型)。(1)集中安置:安置规模必须在80%以上。(2)分散安置:规模控制须在20%以内。(3)“交钥匙”工程: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赡养人的农村特困户,实行住房兜底保障。

        4.住房面积。以户为单位,人均最大不超过25㎡、最小保证20㎡左右,五人及以上户最大不超过120㎡。交钥匙工程:人均控制在20㎡左右,最大不超过60㎡。

        5.建房资金补助。(1)集中安置:按每人2.5万元补助,补助资金按工期兑付到建设单位、搬迁户确认;自筹资金人均不超过2500元且每户不超过1万元、据实结算。(2)分散安置:按每人1.5万元补助,补助资金原则上验收入住后兑付到个人一折通账户,自筹资金人均不超过2500元且每户不超过1万元、据实结算。(3)“交钥匙”工程: 按每人2.5万元补助,补助资金直接兑付到建设单位、搬迁户确认,群众免费入住。

        6.旧宅腾退时间和补助。集中安置3年内腾退,分散安置和“交钥匙”工程原则上实际入住后腾退。同时要求,严格按照安置小区与脱贫产业同步规划的原则,扶持搬迁户发展产业增加收入。

        (二)危房改造扶持政策

        1.危改对象的认定。县区住建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逐户核查认定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房(C级)级别,出具鉴定意见,明确改造方式。省、市、县、镇、村五级建立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台账,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在全国扶贫信息系统标注。

        2.危房改造面积要求。C级危房修缮加固的,不核查房屋面积。D级危房重建的,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低于13平米。厨房、卫生间、杂物间等附属用房不计入建房面积。

        推广加固改造方式: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D级危房应拆除重建。

        3.危房改造补助标准。C级危房每户补助不超过1.5万元;D级危房每户补助不低于2.58万元。我县执行C级危房每户补助不超过1.0万元;D级危房每户补助3.0万元。

        4.危房改造申请审批程序及档案管理。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四级申请审批程序,落实危改对象在村和镇两级公示制度。实行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

        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级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三)产业扶贫政策

        产业扶贫资金受益对象主要为贫困村和贫困户,项目类别,主要涵盖贫困户生产发展项目、产业化扶贫项目、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含三变改革、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扶贫贴息贷款项目、光伏扶贫项目、旅游扶贫项目、电商扶贫等七大类。我县重点扶持食用菌、油葵、辣椒、黄花菜、养蜂、养兔六大脱贫产业。

        补助标准:

        1.食用菌:贫困户新发展食用菌,每棚补助2000元(大棚规格容纳3000袋以上),每户补助不超过5000元。

        2.油  葵:贫困户新发展油葵每亩补助300元,1亩起补,每户补助不超过5000元。

        3.辣  椒:贫困户新发展辣椒,每亩补助500元,1亩起补,每户补助不超过5000元。

        4.黄花菜:贫困户新栽植黄花菜,每亩补助500元,1亩起补,每户补助不超过5000元。

        5.养 蜂:贫困户新增土蜂,每箱补助200元,5箱起补,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元;养殖50箱以上并带动5户以上贫困户或者当地群众发展养蜂产业的大户,每户补助帮扶资金5000元;电商补助:电商平台线上销售洛南土蜂蜜的,每斤补助3元(以线上销售记录和蜂蜜收购票据为依据)。

        6.养 兔:贫困户新发展养兔,每户补助两组兔笼购置资金1000元、养兔补助资金500元。

        对于自主发展产业的贫困户给予一定的产业直补资金,并重点给予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财政全额贴息的小额信贷扶持。

        (四)教育扶贫政策

        1.前教育。普惠:免除学前一年幼儿保教费。特惠:对建档立卡贫困幼儿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750元。

        2.务教育。普惠: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国家教科书费;特惠: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生补助生活费,实现完全覆盖,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

        3.高中教育。普惠:免除普通高中学生学费。特惠:对贫困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为2000元/生·年(一般贫困1500元/生·年,2016年及以后年度已脱贫但仍在攻坚期内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2500元/生·年)。

        4.职业教育普惠: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学费,平均免费标准为2000元/生·年;对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五年制职高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特惠:2017年入学具有陕西户籍尚未脱贫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的中职学生由就读学校一次性发放扶贫助学补助3000元。对2017年入学具有陕西户籍尚未脱贫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的高职学生由所在县区资助中心一次性发放扶贫助学补助3000元。(由所在学校发放)

        5.高等教育。普惠:我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专科以上高校(含高职)每生每年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特惠:对在陕西省地方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含2016年及以后年度已脱贫但仍在攻坚期内)的大学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发放60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由所就读大学予以发放。

        6.雨露计划。对2016年起入学的本县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高职、中职、技校学生,每生每年发放3000元的扶贫助学金,由县扶贫局发放。

        (五)兜底保障政策

        一是全面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提高到3470元/人年,并按A档289元/人·月;B档245元/人·月(年人均2940元);C档130元/人·月(年人均1560元)标准补助。

        二是实行低保分类施保政策。(①7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月增发20%;②儿童每月增发30%;③重度残疾人,每月增发50%;对言语、听力、肢体残疾三级以上的残疾人,每月增发30%;④重病患者,每月增发50%低保金;⑤父母离异的单亲未成年人,每月增发30%低保金;父母一方去世的增发50%;⑥哺乳期妇女,哺乳期内每月增发70%;⑦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月增发60%。同时符合多项增发条件的,按最高一项补助,不累加。

        三是全面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供养范围,集中供养按6000元/人·年,分散供养按5500元/人·年的标准,由民政部门核准发放。

        四是全面落实困难残疾救助。对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的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补贴;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60元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五是全面实行养老高龄补贴。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按照7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及年满100周岁的四个等次,按每人每月50元、100元、200元及300元四个标准。2018年1月起,城乡养老保险调整为:60-70周岁85元/人.月,71-80周岁95元/人.月,81-90周岁105元/人.月,90周岁以上115元/人.月(有人社部门发放),

        六是全面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对贫困老年人、残疾人、计划生育双女户、五保户、低保户这五类特殊人口, 每人补贴50元。

        七是全面开展临时救助。

        (六)生态补偿扶持政策

        1.雇用生态保护人员。优先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成生态保护人员,每月工资600元。

        2.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国家级生态林13元/亩年,省级生态林4.75元/亩年.

        3.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种苗费300元,补助到户1200元,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七)健康扶贫政策

        实施健康扶贫,确保贫困群众健康有人管、患病有人治、治病有报销、大病有救助,防止出现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健康扶贫宣传四句话:参合有补贴,报销比例高,住院无押金,出院一单结。具体措施:

        1.四重保障。建立贫困人口新农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四重医疗保障体系。

        2.“一降两提三免”。“一降”:大病保险起付线从1万元降至3000元;“两提”各级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额度提高20%;“三免”:免除村级及镇办门诊一般诊疗费、乡镇卫生院起付线、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押金。

        3.“三个一批分类救治”。(1)大病集中救治一批:对于11种大病贫困患者,按照三定两加强的原则,能在县内治疗的绝不外转,不能诊治的可申请上级支医团队预约手术,将70%的大病患者留在县内诊治。2)慢病签约服务一批:优先将食管癌等11种大病和原发性高血压(3级)、Ⅱ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心血管疾病、脑血管疾病、乙肝、老慢支(慢阻肺)、类风湿关节炎、癌症放化疗等10种慢性病患者纳入首批签约服务范围。实行“1+3+1”模式进行签约服务,即每名慢病患者至少有一名县级医院医师、3名镇卫生院医师(一名公卫干部一名医师一名医技人员或护士)、一名村医签约服务。

        3)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对于符合分级诊疗规范、按照新农合技术转诊规范执行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障后,实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80%,严禁全额报销,杜绝过度医疗,切实减轻贫困群众的就医费用负担。

        4.积极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八大行动”,疾病预防控增量

        ①健康知识普及行动②健康促进行动③公共卫生补短板行动④重点传染病专病专防行动⑤慢性病地方病综合防治行动⑥妇幼保健行动⑦农村环境卫生行动⑧全民健身普及行动

        (八)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加强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开展劳务协作,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贫困人口实现转移就业脱贫。

        一是转移就业补助政策。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的,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不超过500元的交通补贴。

        二是技能培训补助政策:贫困劳动力可免费参加技能培训,免费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贫困劳动力参加80课时以上免费就业创业培训的,每人每天给予50元的生活和交通费补贴,每年限享受一次;贫困家庭子女在技工院校就读并拥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学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学籍证明,向户籍所在县(区)扶贫部门申请每人每年3000元的生活补助。

        三是自主创业扶持政策: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的免费参加创业培训;优先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并减免房租、水电、物业等费用;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享受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及3年利息补贴。

        四是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设立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如省市县开发的公益专岗、各村的保洁员。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三无”贫困劳动力就业。向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特设招聘计划,鼓励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

        二、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

        贫困退出主要有贫困县退出、贫困村退出和贫困户退出三类。

        (一)贫困户脱贫退出5条标准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扶贫标准(2010年不变价2500)达到“两不愁三保障”。2.有安全住房。3.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4.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5.有安全饮水。

        (二)贫困村退出7条标准

        1.贫困发生率低于3%。全村年末剩余贫困人口占全村农村户籍总人口的比例低于3%。(县扶贫局测算)

        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上(县统计部门认定)

        3.有集体经济或合作组织、互助资金组织。指村有以上三种经济合作组织之一,有2-5万元集体积累。(县农业局认定)。

        4.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指沥青(水泥)路通至行政村的某个公共活动、服务场所(县交通局认定)。

        5.有安全饮水。全村农户生活用水达到安全饮水标准。(县水务局认定)。

        6.电力入户率达到100%。指行政村全部农户接通并正常使用生活用电(县供电局认定)。建设标准:(1)220伏线路送电到户,确保居民照明、电器可以使用;(2)计量方式采用“一户一表”的方式。

        7.有标准化村卫生室。指村卫生室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有诊断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药房,且“四室分离”,配备1名或以上有资质的乡村医生(县卫计局认定)。

        (三)贫困县退出7条标准

        1.贫困发生率低于3%(县扶贫局测算);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以上(县统计局测算);3.通沥青(水泥)路行政村比例达到97%(县交通局认定);4.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90%(县水务局认定);5.电力入户率达到100%(县供电局认定);6.有安全住房农户达到97%(县住建局认定);7.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100%(县卫计局认定)。

        (四)退出认定

        贫困户退出按照民主评议、交叉检查、公示公告、抽样核查的程序,村级初步核实认定向镇(办)政府申报,镇(办)全面交叉核查,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抽查核实,并公告无异议后,进行系统标注,上报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

        贫困户退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是贫困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家庭总收入扣除有关费用性支出后,最终归家庭所有的收入总和,按照人口平均的纯收入。按性质划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根据省脱贫办对有关退出收入的指标解释,对部分收入是否计入当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进行了明确。

        非当年摘帽县区:贫困户家中有现役军人(士官或军官),其收入应计入家庭工资性收入;高龄补贴、征地补偿款计入贫困户收入。在贫困县摘帽前,低保金均不计入家庭收入,贫困县退出当年,低保金均计入家庭收入;贫困户脱贫退出收入测算时,基础养老金不计入纯收入;不允许把项目投入、预期收入、建房补助、临时性补贴和救助金算成当年实际收入;当年扶持贫困户的资金,如果给予的是现金资助,不纳入当年收入。

        当年摘帽县区: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的项目包括:1.离退休金;2.赡养金;3.五保金和一年及以上低保金;4.养老金;5.长期抚恤金;6.稳定性的补贴收入(如退耕还林还草补偿款、生态林补贴、农业综合补贴等);7.残疾补贴;8.三年以上的资产性收入(如土地整治、旅游园区、光伏、设施农业、水利发电、矿产等);9.其他具有稳定长期的转移性收入。

        行业达标报告于每年九月份,镇村配合各部门分别入户进村做好核查认定,出具行业指标达标意见,9月底前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局,省市分别抽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