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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是否能够转移接续
来源: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16年12月22日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省内或跨省)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即使是参加了其他的社保制度(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可以全额转移。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