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大、十八大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家级园林城镇标准》,围绕建设国家级园林城镇的总体要求,按照“政府组织、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群众监督、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以创建“三城三区”为抓手,充分利用现有自然资源,强化以城镇园林绿化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完善城镇功能,优化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
二、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级园林城镇标准》,到2015年底通过绿地建设、生态建设、市政建设、景观保护、人居环境建设等几个方面的建设,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以上,绿地率达到33%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所有相关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级园林城镇标准,完成省级园林城镇评审达标工作,确保2017年通过国家级园林城镇验收。
三、主要任务
1.以出入口绿化为亮点加大出入口绿化景观建设。建设峨祁公路出入口,湟嘉公路、祁张公路出口两侧景观带,对原有城镇出入口进行增绿和景观改造提升县城出入口绿化景观延伸县城绿化空间。(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2.以道路绿化为网络加大道路绿化工作力度。对新建道路一次成型的全部按照断面建成分车带和绿化带绿化,暂未一次成型的在未建断面全部暂建绿化。对现有道路及道路节点进行全面改造、补植道路与两侧围墙之间的绿化和道路绿化一起配套建设不留任何空白地带,使城镇基本形成林荫系统。(县交通局)
3.以广场绿地建设为重点,着力对新城区广场、人工湖等进行绿化建设。尽快推进八一休闲广场建设,将广场建设与绿化建设同步进行。(县城建局)
4.以居住区、单位绿化为特色,大力开展县城绿化“四进”(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新建项目与配套绿化要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标准的不予验收。新建小区和单位绿地率不低于30%、改建小区和单位绿地率不低于25%,新建、改建居住区和单位绿地达标率达到95%以上。开展绿化达标和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活动,创建一批省级园林式单位、省级园林式小区。(县城建局)
5.以生产绿地建设为动力,加大县城绿化苗圃、花圃建设力度。引导鼓励社会资金投资,使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建城区总面积的2%以上。加强园林绿化植物引种工作,培育适应祁连自然条件并具有特性、抗性的优良品种,出圃苗木的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工程的要求,做到基本自给。(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6.以环城大环境绿化为依托,建设南环路、滨河路等绿化生态廊道及县城近郊景观森林。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逐步形成一体化绿色生态网络,防护绿地实施率达到80%以上。(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7.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加强黑河流域及八宝河河道综合治理和绿化建设,河道绿化普及率达到80%以上,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到80%以上,提高地表水环境质量IV类及以上水体比率达到50%以上,城镇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达到99%,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城镇大气质量良好,全年达到各好于二级空气质量标准的天数在240天以上。(县水务局)
8.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道路完好率达到95%以上,城镇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城镇安全运行得到保障。(县城建局、交通局)
9.加强城镇历史风貌保护和景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管理。制定县城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并达到良好的实施效果,县城历史文化街区得到有效保护。(县文化局)
10.加强市容环境综合治理。联合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加大对违法建设、违章搭建的拆除力度,拆迁后的空地优先建设绿地。严格规范市场秩序,取缔街外店、店外店,高标准治理、规范沿街广告牌匾,清除乱贴乱画现象,创造良好的市容市貌。(县城建局)
11.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城中村改造。落实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制度,加大对城中村的改造力度,住房保障率达到80%,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达到100%。(县城建局)
12.加强热计量建设,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达到100%。
(县发改局)
13.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主要道路、广场、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都设置无障碍设施,确保正常使用。(县城建局)
四、实施步骤
为使创建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创建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完成省级园林城镇申报(2014年4月-2015年8月)2014年4月至12月,完成重点绿化项目建设,8月前完成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省级园林城镇申报;2015年1月至8月,完成省级园林城镇评审验收,进行授牌。
第二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15年9月- 2016年9月)2015年9月至12月,巩固整治工作成果,实施各项创建活动,推动创建延伸,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各方工作责任;2016年1月至9月,将各项申报材料及影像资料上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完成国家级申报。
第三阶段:申报评审阶段(2016年10月-2017年12月)对照《国家级园林城镇创建标准》进行自评,查漏补缺,逐项整改,2017年做好国家级园林县城评审验收工作,获得国家级园林县城称号,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五、保障措施
统一思想,狠抓落实。要充分认识国家级园林城镇创建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把国家级园林城镇创建作为增强城镇魅力,促进经济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市民素质的重要举措,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抓出成效。县国家级园林城镇创建工作小组,在县同创共建“三城三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
明确责任,强化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配合,多方联动,分工负责”,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创建任务,确保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全县的统一部署,按照国家级园林城镇的具体要求,研究制订创建工作计划,抓好本单位工作区和生活区绿化工作,为实现国家级园林城镇创建目标作出努力。
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国家级园林城镇创建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城镇绿化的法规政策,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推动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居民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创建活动。要把国家级园林城镇创建工作作为年终考核、文明单位评比的重要内容,设立举报电话,开展明查暗访,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深入贯彻执行《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认真把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化审核关,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方案审查、实施、管理和竣工验收制度,加强城市绿化的全程跟踪监察,促进建设项目绿化指标的全面落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任意侵占绿地、破坏绿化等行为。
广辟渠道,加大投入。要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各方筹资为辅的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实行“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政策,鼓励、支持集体和个人投资兴办园林绿化事业。对有收益的园林建设项目,努力开辟融资渠道,采取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市场运作的形式多方筹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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