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开展以来,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及省州医疗保障局政策安排,县医疗保障局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迅速行动、主动作为。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工作。
开通医疗救治费用支付“快速通道”。第一时间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青海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的通知》,快速向我县医疗机构传达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治疗过程中,不得向个人收取医疗费用。省内参保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政策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
开通应急药品供给保障“快速通道”。将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乙类政策报付。利用省级平台加大应急药品集中采购力度,对未挂网采购的药品,由医疗机构采取临时线下采购的方式解决,我局协调县卫健部门,已向上级部门申报紧缺14类疫情急需药品及耗材,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的药品及防护用品的储备工作,确保疫情防治用药。
开通医保基金预付“快速通道”。我局已向县人民医院拨付20万元专款,作为疫情救治期间医疗费用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医疗机构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以救治为第一要务,发生费用由医疗机构全额垫付后期清算。开通医保经办服务“快速通道”。因应疫情防治,省医保局对医保收费系统进行了调整改造,对操作人员进行了培训。春节期间,我局医保经办窗口和商保公司设立服务值班窗口,确保节日期间医保经办服务不间断。
开通未参保人员缴费“快速通道”。医疗机构在接诊未参加医疗保险的确诊、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时,一律按照先救治后参保的原则,及时动员患者参加医疗保险,并由我局医保经办窗口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将其纳入参保范围。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患者,参照贫困人员的资助办法,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予以资助参保。
开通异地就医患者“快速通道”。明确对省外异地就医患者,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先行垫付,并由救治医院和当地医保部门做好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待疫情结束后统一组织清算。开通参保人员投诉举报“快速通道”。为有效防范疫情期间我县定点零售药店囤货居奇、哄抬价格等行为,我局在定点零售药店张贴监督举报电话,提醒参保人员如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保留相关票据,及时拨打医保、市监部门电话,并对群众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核查,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