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根据情报信息反馈,发现有一名叫强某某的门源籍男性有通过微信群及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防疫物品广告,骗取他人财物的嫌疑,局党委对此案情高度重视,立即抽调精干警力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调查,违法行为人强某某在自身并无“防疫物品”货源的情况下,通过在“出租车”微信群及“Aa海北百行通总台aA”内发布出售口罩、洗手液及个人微信二维码等信息,以出售“防疫物品”为由诱骗受害人添加其为好友,并收取受害人红包,承诺发货后将对方微信账号“拉黑”或者拒接对方微信信息的方式实施诈骗行为,自2020年3月2日起共有祁连、门源及化隆籍等9人受骗,涉案金额共计2284元。鉴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社会影响恶劣,按照“快侦快破”的工作要求,及时对强某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防止了更多群众受骗,消除了社会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强某某给予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目前强某某已送365体育娱乐手机平台_足球比分365_office365个人邮箱拘留所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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