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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体育娱乐手机平台_足球比分365_office365个人邮箱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    时间: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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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处置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异常情况,建立健全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灵敏、处置有效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满足全县城乡居民日常生活基本需要,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保证经济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商务部关于印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商运发〔2005351号),《关于切实做好奶制品市场供应和市场监测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青商贸字[2008305号),制定本工作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因自然灾害(如洪水、干旱、台风、地震等)、事故灾难(如火灾、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件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植物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如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等)可能造成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糖、食盐、卫生清洁用品及砖瓦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在一定范围内引发抢购、库存不足、商品脱销、价格剧涨,以致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粮食、食用油市场供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按照《365体育娱乐手机平台_足球比分365_office365个人邮箱粮食安全预警应急方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统一和指挥,根据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影响,针对不同情况,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县政府有关部门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职责任务和分工,以国家有关法规和府确定的各部门职能为基础确定,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3)预防为主,平时与应急相结合。经贸主管部门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认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监测、预警等工作。

        15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分级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级次,按照影响程度大小,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特别重大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1在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或2个以上设区市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供求严重失衡、群众集中抢购、价格大幅上涨等市场供应异常的状况。

        2超过省政府处置能力和国务院认为需要按照国家级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特别重大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

        重大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1)1个设区市或1个设区市所辖的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供求严重失衡、群众大量集中抢购、价格大幅上涨等市场供应异常的状况。

        (2)特殊情况需要划为重大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

        较大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1个以上县(区)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供求严重失衡、群众大量集中抢购、价格大幅上涨等市场供应异常的状况。

        一般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1个以上县(区)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对当地居民生活及社会稳定构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

        2.1.1县经贸局牵头成立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县协调小组),组长由县经贸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经贸、宣传、发展改革、物价、公安、财政、交通、、卫生、工商、统计、食品药品监管、供销等县直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县协调小组下设,挂靠在县经贸局。由办公室牵头负责日常工作。

        2.1.2 县协调小组职责

        (1)确定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2)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对措施进行,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决定市场供应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有关事宜。

        (4)指导有关部门的应急响应工作。

        (5)研究、落实州经贸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2.1.3县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县经贸局: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加强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糖、食盐、卫生清洁用品及砖瓦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和调控,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进口。履行县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职责,协调县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并视情协调县有关成员单位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2)县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县内新闻单位,根据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按照有利于尽快稳定市场、稳定社会的原则组织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3)县发展计划局:负责做好全县重要生活必需品的总量平衡和重要商品储备的协调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县级储备商品的动用,并根据市场异常情况及时向州申请进口重要商品及动用中央储备商品。

        4)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合理费用及时到位。

        5)县农牧局:负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负责及时提供主要农产品市场供求情况数据和分析材料,组织好市场供应工作。负责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

        6)县卫生局:负责组织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控制和救治。

        7)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8)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9)县物价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测并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分析材料,加强价格监管,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等应急处置措施,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10)县统计局:负责及时提供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总额、类值和主要商品销售额数据、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地区分类型数据、商贸企业及主要商品批发交易市场经营情况数据及分析材料。

        11)县工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依法打击和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借机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活动,努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12))县供销社:负责及时提供食盐市场供求情况数据和分析材料,组织食盐做好市场供应工作。

        13)县交通局:负责根据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制定的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生活必需品的公路运输,以维护市场稳定。

        14其他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1.4  县协调小组办公室成员职责

        承办县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通知召集县协调小组成员会议。负责市场供应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与报告,做好肉类、蔬菜、蛋品等生活必需品的应急响应工作。联系并配合县发展计划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农牧局、县物价所、县统计局等部门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并负责联系并配合县政府办、县财政局等部门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信息监测

        县协调小组办公室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测体系。为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对所在地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并实行定点监测企业信息报送制度,由县经贸局负责,督促定点监测企业按商务部和省、州经贸委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监测范围、企业名单、报送格式和报送时间由县经贸局根据州经贸委有关规定要求确定。县经贸局应加强对各定点监测企业的指导,为基层提供必备的监测条件。

        3.2  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定点监测企业发现抢购重要生活必需品并导致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爆涨或商品断档脱销的,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经贸主管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经贸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经贸主管部门报告,并抄送同级有关主管部门。

        县协调小组办公室应经常深入当地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现场检查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含非正常工作时间)组织人员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做出事态性质的判断,依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

        县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对于有可能引起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苗头信息,应当立即(含非正常工作时间)组织人员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做出事态性质的判断,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视情做出预警,同时抄送州经贸委及县有关部门。

        3.3  预警级别和发布

        市场供应突发事件预警级别按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1级(特别严重)、2级(严重)、3级(较重)和4级(一般)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预警级别视市场供应异常情况确定。

        1级、2级预警警报由省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发布。3级、4级预警警报由州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发布。

        3.4 预警响应

        3级、4级预警警报发布后,县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坚持24小时值班,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处置异常情况。县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做好启动应急预案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及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应对市场异常情况处置措施和应急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市场最新动态,及时向社会发布最新消息。

        3.5预警解除

        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再发生市场供应突发公共事件时,县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当立即解除警报,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属于特别重大、重大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由州协调小组组织协调;属于较大、一般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由县协调小组组织协调。

        经核实确认为较大、一般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由县协调小组组长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州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州协调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州经贸主管部门和州级有关部门通报,并报告省政府和商务部。

        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协调小组办公室都必须严格按本预案规定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州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  信息收集和报送

        县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协调小组办公室接到县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预警警报后,应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并向县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

        启动应急响应后,县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向县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

        县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相关信息,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得出科学合理的结论,及时报告县政府,并告知有关部门。县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报告市协调小组办公室。

        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下一步应采取措施的建议等内容。报送方式可以采用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有效的方式。在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期间,县协调小组应建立专题简报制度,每日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发送应急响应动态简况。

        4.2.2  信息处理

        启动应急响应后,县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汇总分析所有信息,明确面临形势,预测发展趋势,协调有关部门提出相应的处置意见,向县协调小组组长报告,由县协调小组组长批准后向县政府报告,并向县有关部门通报。

        4.3  指挥和协调

        现场指挥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由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以经贸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的应急处置机制。

        4.4  新闻发布

        4.4.1  新闻发布的管理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县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各有关部门向新闻发布信息。发布信息和新闻应严格按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政府宣传纪律有关规定执行。

        4.4.2  新闻发布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适时准确,客观全面、遵守纪律的原则,注意保持市场和社会稳定,不得炒作,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控制措施

        5.1  信息引导

        宣传部门及时组织协调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正确引导消费和企业生产经营,避免出现消费恐慌心理。必要时,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可发布商品求购信息,引导企业生产

        5.2  企业采购

        经贸、农牧、供销等部门督促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采购,动用库存,紧急增产,增加市场供应量;统计部门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工作。

        5.3  区域间调剂

        发展改革、经贸、农牧、供销等部门组织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5.4  动用储备

        发展改革、经贸、供销等部门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按照权限动用州、县政府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州、县政府储备物资不足时,按规定权限组织动用省级政府储备、申请动用中央政府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5.5  组织进口和控制出口

        当国内资源不足时,由县发展局、县经贸局等部门向州发改委、州经贸委申请迅速组织进口或控制出口。

        5.6  定量或限量销售

        在情况特别严重时,由经贸、发展等部门报经县政府批准,对基本生活必需品的重要品种暂时实行统一分配或定量限量销售。

        5.7  依法征用

        紧急情况时,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产品、商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法律法规未规定的,有关部门应报县政府批准后征用,并在事后会同财政部门给予补偿。

          应急结束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的县协调小组组长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县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县政府,通知各有关单位。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县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县政府,并通报有关单位。县协调小组办公室总结报告应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

          应急保障

        7.1  物资保障

        县级发展改革、经贸、供销等部门应逐步建立和完善粮食、食用油、食糖、食盐、肉类等生活必需品县政府储备制度。县经贸局建立应急商品数据库,列入重要商品生产流通企业名单及其生产经营能力和联系方式,并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县可根据情况和财力状况,建立县政府储备制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商业企业应保留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

        7.2  经费保障

        对于按照县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紧急征用物资设备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县财政视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7.3  保障

        交通部门建立应急商品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在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时,能够保障生活必需品运输畅通。

        7.4  治安及其他保障

        农业、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物价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欺行霸市、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危害食品安全、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必要时按照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实行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价格干预措施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等价格紧急措施。

          附则

        8.1  名词解释

        重要生活必需品指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糖、食盐、卫生清洁用品、砖瓦等商品。

        8.2  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应急预案应根据客观情况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不断调整和完善,修订工作由县经贸局牵头负责。

        8.3  奖励与责任

        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对于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于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8.4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365体育娱乐手机平台_足球比分365_office365个人邮箱经贸局负责解释。

        8.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