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十二个专项工作小组:
1、乡村干部廉洁问题工作小组:由县纪委牵头,负责查处因失职、渎职或违法违纪案件等行为引发重大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违纪违法案件。县纪委书记阚道静同志任组长,李辈存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县纪委。
2、涉法涉诉问题工作小组: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县委政法委、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法制办等部门组成,负责接待和督促解决涉法涉诉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发生新的涉法涉诉问题。发生越级上访时,要牵头做好接待和劝返工作。县委副书记、县政法委书记李洪才同志任组长,葛文军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县委政法委。
3、复转军人问题工作小组:由县民政局牵头,县民政局、县纪委、人武部、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局、信访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军队转业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切实抓好重点工作对象的教育转化和稳控。发生越级上访时,要牵头做好接待和劝返工作。县政府副县长芦友明同志任组长,索洛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县民政局。
4、矿产资源、环境保护问题工作小组: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县国土局、经商局、安监局、城建局、农牧局、公安局、各乡镇等部门组成,负责认真贯彻矿产资源法,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认真解决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环境引发的信访问题。发生越级上访时,要搞好接待和处置工作。县政府副县长杜灵君同志任组长,吴松林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
5、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问题工作小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处置县委、县政府大门和主楼门前堵大门、打横幅、拦领导的群体性和缠访性违法违规上访,在劝说无效时,要依法强制带离这些区域,配合信访接待人员依法处理,保证正常的办公秩序和交通秩序,劝说上访人员依法有序上访。县政府副县长马生明同志任组长,李同立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县公安局。
6、国有企业信访问题工作小组:由经商局牵头,县经商局、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等单位组成,负责接待和处置国有企业职工的上访问题,加强对国有企业关闭破产中职工安置、社保关系等问题的调研,不断完善政策。发生越级上访时,要牵头做好接待和劝返工作。县政府副县长马生明同志任组长,许飞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经商局。
7、安全突发事件问题工作小组:由安监局牵头,县安监局、公安局、司法局、城建局、国土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信访接待和协调处置工作。县政府副县长马生明同志任组长,马存新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安监局。
8、农牧区土地征用、草山承包问题工作小组:由农牧局牵头,县农牧局、草监站、司法局、各乡镇等部门组成,负责全县农牧区群众因土地征用、草山承包等上访问题的信访接待和协调处置工作,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发生越级上访时,要牵头做好接待和劝返工作。县委常委、副县长东宝同志任组长,马明继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农牧局。
9、城镇拆迁、保障性住房问题工作小组:由城建局牵头,县城建局、司法局、民政局、各乡镇等部门组成,负责全县城镇拆迁、保障性住房上访问题的信访接待和协调处置工作,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发生越级上访时,要牵头做好接待和劝返工作。县委常委、副县长东宝同志任组长,马生财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县城建局。
10、教育、医疗卫生问题工作小组:由县教育局、卫生局牵头,县教育局、卫生局、司法局、各乡镇等部门组成,负责全县教育违规收费、办学,学校安全,医患纠纷等上访问题,在解决问题的基础上,要做好学校、医疗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上访问题的协调、处置和信访接待工作。发生越级上访时,要牵头做好接待和劝返工作。常务副县长周本加任组长;副县长杨凤蔚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县卫生局。
11、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小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政府办、信访局、公安局、监察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局、国土局、安监局、司法局、经商局、工商局、劳动执法监察大队等部门组成,负责解决我县工矿企业、建筑工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信访问题。发生越级上访时,要搞好接待和处置工作。常务副县长周本加同志任组长,李永军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劳动执法监察大队。 12、处理赴省进京上访劝返工作小组:由县信访局牵头,县公安局、涉事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处理我县赴省进京上访问题。在做好劝返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赴京非正常上访劝返长效机制,切实做到行动迅速,接返及时,处理到位,稳控有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赴京赴省上访,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常务副县长周本加同志任组长,罗娟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县信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