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迅速、有效控制和消除发生在我县范围内的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抢救伤病员,保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青海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海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青海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是指恐怖分子为达到其政治、经济、宗教和民族等目的,通过使用或威胁使用有毒化学物质、或通过袭击或威胁袭击化工设施(包括化工厂、化学品仓库、运输化学品的槽车等)引起有毒化学物质释放,导致人员伤亡或造成公众心理恐慌及社会影响,从而破坏社会和谐安定,妨碍社会发展的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发生的确认和可能的两类化学恐怖袭击事件的医学应急处置工作。
1.2.1 确认的化学恐怖袭击事件
国家、省政府确认为恐怖分子在我县范围内利用化学毒剂进行恐怖或者大规模攻击生产、贮存、运输化学毒物的设施,给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化学恐怖袭击事件。
1.2.2 可能的化学恐怖袭击事件
对怀疑有可能通过各种方式在党政机关、涉外机构、重点防范设施、公众聚集场所、城市交通、饮用水源或食品等相关目标大规模释放化学毒剂的恐怖袭击事件;以及在相同接触环境中,短时间内发现人、畜个体均出现相似的临床中毒表现等异常现象,怀疑有发生化学毒物袭击事件的可能性。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化学恐怖袭击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社会危害和财产损失。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卫生与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及管理,做好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在发生化学恐怖袭击事件时能快速有效处置。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卫生与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利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化学恐怖袭击事件的科学水平和指挥能力。加强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化学恐怖袭击事件的综合素质。
1.4 化学恐怖袭击事件类型及其危害特点
(1)人工布毒。指恐怖分子将毒物直接携带到现场进行布放。该法操作简单、实施方便,是最可能的化学恐怖袭击方式。该法首选毒物是军用化学战剂,常见的有神经性毒剂、糜烂性毒剂、全身中毒性毒剂、窒息性毒剂等。人工布毒可迅速引起大规模的人员中毒。
(2)爆炸施毒。指恐怖分子利用简易的爆炸装置或炮(炸)弹释放毒物。此法操作较复杂,实施有一定难度,是比较次要的化学恐怖袭击方式。该法首选毒物也是军用化学战剂。爆炸施毒可迅速引起大规模的人员伤亡,造成的危害最大。
(3)制造泄漏事故。指恐怖分子对化工厂生产车间、储罐、化学品仓库及运输化学品的槽车进行破坏,致使有毒物质外泄,造成人员中毒。该方法操作简单,实施方便,也是最可能的化学恐怖袭击方式之一。可能泄漏的毒物为氯气、光气、氨(胺类)、强酸、氢氰酸等,多属中等毒性,中毒途径以呼吸道吸入为主。制造毒物外泄也可迅速引起大规模的人员中毒,造成的危害也较大。
(4)食物、饮水中投毒。指恐怖分子在食物或饮水中投入剧毒物质,造成进食人员中毒。此方法操作简单,实施方便,是最可能的化学恐怖袭击方式之一。在我国最可能用于投毒的毒物有毒鼠强、氟乙酰胺、三氧化二砷(砒霜)、亚硝酸钠、氰化物等,均属于中等毒性至剧毒,中毒途径以消化道摄入为主。投毒按不同情况,中毒人员可多可少,可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和危害。
(5)纵火施毒。指恐怖分子用纵火方式释放有毒气体,导致人员中毒。火灾时产生毒性气体分三类:①化学厂生产车间、储罐、化学品仓库及运输化学品的槽车发生火灾时,造成有毒化学品蒸发、泄漏;②厨房火灾可引起石油气、天然气、煤气等泄漏;③火灾时电器、塑料制品、装饰板材燃烧及碳氢化合物不完全燃烧可散发出次生有毒气体。纵火施毒可引起较大规模的人员伤亡,造成较严重的社会影响和危害。
(6)环境染毒。指恐怖分子采用投毒方法污染大气、水源或土壤,制造恐怖袭击气氛,危害居民。环境染毒主要可造成恐怖袭击气氛、扰乱人心、破坏社会安定,但也能引起暴露人员中毒,可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和危害。
(7)化学恐吓。指恐怖分子为制造心理影响,利用各种传播手段散布谣言、虚张声势或邮寄有毒化学物质或蓄意制造投毒事件,以达到其政治、宗教和意识形态等目的。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化学恐怖袭击事件医学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青海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365体育娱乐手机平台_足球比分365_office365个人邮箱卫生局成立化学恐怖袭击事件医学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县内化学恐怖袭击事件的医学应急处置工作。
2.3 化学恐怖袭击事件现场医学应急处置指挥部
发生化学恐怖袭击事件后,根据医学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可在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学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卫生局的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其职责是: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等医学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报告化学恐怖袭击事件医学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有关建议;对化学恐怖袭击事件医学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
2.4 医疗救援机构
在化学恐怖袭击事件医学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县人民医院负责化学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中毒患者的医疗救治、分流、转运及转运途中的医疗监护,协助做好伤病员的流行病学调查及化学恐怖袭击的毒物检测分析。
2.5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参与化学恐怖袭击事件的监测、预警和报告;参与现场调查、毒物检测和健康效应评价;为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防护指导;对中毒患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组织对事件影响人群进行应急体检;对事发地及周边地区食品和生活饮用水进行卫生检验,提出控制建议;负责起草现场卫生学调查报告;负责辖区内“毒源”(包括可能造成化学恐怖袭击事件的毒物)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管理。
2.6 卫生监督所
在化学恐怖袭击事件医学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加大事发地及其周边地区饮食行业和生活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力度,防止发生化学性食物中毒事件。
监测、预警和报告
化学恐怖袭击事件的监测可分为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日常监测主要了解国内外有关化学战剂及装备、储存方面的研究趋势,国内外化学恐怖袭击危害及相关疫情的历史和现状。突发事件监测主要是及时发现、判断是否存在化学恐怖袭击危害。
3.1 监测
(1)在现有公共卫生监测系统的基础上采用高灵敏快速侦测技 术,覆盖可能造成化学恐怖袭击事件的所有毒物种类;
(2)建立健全化学恐怖袭击毒物监测网络,中毒监测网络要加强化学毒素的监测;
(3)在敏感地区建立哨点医院,如发现不明原因疾病、常见病治疗无效或效果不良、发病或死亡人数增多等异常现象,应及时报告;
(4)加强监测资料的分析、交流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异常现象,并加以排除和确认;
(5)了解当地有化学毒物生产、储存、运输的厂矿、企业和易引起化学恐怖袭击的重要场所,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预测,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3.2 预警
如发现下列情况,应疑及化学恐怖袭击事件,并迅速作出预警:
(1)通过哨点医院监测或临床报告等途径,发现某种临床表现相同的疾病在短时间内大量增加,且病因不明、无法用已有的疾病知识进行解释;
(2)在人群中发病的同时,同一环境的牲畜等动物也出现类似异常表现;
(3)疾病分布有一定的规律性,相同环境暴露者的临床表现也相似;
(4)危险源迅速扩散,波及范围广;
(5)无传染性;
3.3 报告
3.3.1 报告原则
如怀疑受到化学恐怖袭击时(无论是否出现病例或疑似病例),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首先向反恐(公安)部门报告,由反恐(公安)部门将可疑物品密封交有关机构检验,并同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3.3.2 具体要求
3.3.2.1 报告人
发现可疑化学恐怖袭击事件线索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为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及乡村医生均为责任报告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化学恐怖袭击事件。
3.3.2.2 报告内容
事件发生地点、时间、可疑毒物、波及范围、暴露人群、中毒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就诊医院、可疑线索的细节,事件发生地周围状况、现场处理、报告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电话等情况。
3.3.2.3 报告时限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人民医院等接到化学恐怖袭击事件报告并经核实无误后,应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卫生厅报告。
3.3.2.4 报告方法
(1)电话报告:接报机构在对化学恐怖袭击事件核实无误后,应立即以电话或传真报告县卫生局和公安部门。
(2)网络直报:重大化学恐怖袭击事件,应按规定向卫生厅进行网络直报,包括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3)书面报告:参与化学恐怖袭击事件医学应急处置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应在事件调查处理结束(结案)后24小时内,对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后果等进行全面地汇总和评价,书面报告县卫生局和上级业务机构。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①化学恐怖袭击事件概况(接报时间、发生地点、中毒人数、表现及救治等情况);
②引起化学恐怖袭击事件的毒物种类、数量、空气中毒物浓度、波及范围、有无火灾与爆炸伴随等;
③现场的地貌和气象条件(地形地貌、风向风速、气温和空气垂直稳定度、湿度等);
④人员受害情况(发病时间、接触人数、中毒人数、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及严重程度、病人就诊地点、救治情况等);
⑤事件现场及居民区毒物检测结果(毒物种类、浓度等);
⑥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效果(疏散、隔离、防护和其他现场控制措施);
⑦样品采集情况(包括患者的血液和尿液,毒物、空气、水源等样品);
⑧危害初步评估(人员伤亡、潜在危险)。
及时响应
4.1 响应原则
化学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涉及政府多个部门,是一项系统工程。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化学恐怖袭击事件对社会的危害,现场应急处置应根据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遵循如下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商一致、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共同应对。
4.2 医疗救治
4.2.1 染毒区的医疗救治
(1)对中毒患者进行检伤、张贴标签;
(2)对有特殊解毒剂的中毒患者,应立即给予相应的特效解毒治疗;
(3)对症、支持治疗;
(4)提供简易个体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继续发生;
(5)协助中毒患者迅速撤离染毒区。
4.2.2 现场临时医疗救治站的医疗救治
(1)在染毒区外围上风或侧风向处,设立现场临时医疗救治站,接受从染毒区转出的中毒患者;
(2)对被毒剂污染人员进行洗消处理:脱除污染的衣物,用流动清水冲洗皮肤等;
(3)根据情况,给予特效解毒治疗及必要的对症、支持治疗,保持呼吸道畅通,维持水电平衡,酸碱平衡,防止继发感染及其他并发症;
(4)待患者情况稳定后转有关医疗机构进一步治疗。
4.3 现场卫生学调查、毒物检测和健康效应评价
4.3.1 调查准备
(1)信息资料收集。根据化学恐怖袭击事件的报告内容迅速收集有关文献资料;
(2)检查现场调查包是否配备完好(快速检测仪器、采样装备、现场调查表、现场记录表、照相机、录音机等);
(3)个体防护设备和通讯工具;
(4)拟定调查计划,确定调查成员及分工。
4.3.2调查内容
(1)到达现场后,调查人员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就中毒患者情况、检伤以及急救处理、救援人员的个体防护和人员疏散等开展调查并提出建议。若事件已经得到控制,应先了解事件概况,再进行现场勘查。
(2)现场勘查包括了解现场环境状况,在现场对可疑毒物进行浓度监测并采集样品留实验室分析(现场空气或其他样品的毒物浓度即便已被稀释也应测定,有时也可事后模拟现场进行检测作为参考)。
(3)调查现场中毒患者及其他相关人员,了解事情发生经过,接触毒物时间、地点、方式,中毒人员姓名、性别,中毒的主要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及抢救经过。同时向医疗机构进一步了解相关资料(事件发生过程、抢救经过、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并采取患者的生物样品留待检测。
(4)现场调查时做好现场安全和自我保护;仔细观察倾听各方面意见,做好记录;进行现场拍照和录音。
4.3.3 现场快速检测
现场快速检测确定可能的毒物,确定染毒区和目标人群。不间断地对染毒区及周边地区进行环境、食品和生活饮用水中毒物进行检测,及时掌握毒物的种类、浓度、扩散范围,划定警戒区,并为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3.4 后续检测
医学应急处置完成、中毒患者得到救治、医学应急响应终止后,对化学恐怖袭击事件的发生地尚需进行后续监测,甚至确认化学恐怖袭击危害完全被消除。
4.3.5现场个体防护
所有进入事件现场参加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都应采取个体防护。根据有害物质的类别和空气中的浓度分别选用相应的个体防护装备。
4.3.6 健康效应评价
通过现场调查和开展必要的毒理学试验等手段,对化学恐怖袭击事件所致的健康效应进行评价。
4.4 加大事发地及周边地区饮食行业和生活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力度,防止发生化学性食物中毒事件。
4.5 开展健康教育、心理干预和社会动员,实行群防群治,维护社会稳定。
事件评估
化学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各方面专家,根据现场调查、毒物检测、医疗救治和其他相关资料,对化学恐怖袭击事件医学应急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5.1 初期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毒物的种类、数量、暴露方式、途径以及波及范围;毒物可能威胁的人数及分布;人员伤亡情况;医学应急救援资源情况;已经采取的医学应急处置措施;事件可能的发展趋势,需要继续采取的医学应急处置措施等。
5.2 过程评估
在化学恐怖袭击事件处理过程中,还应根据情况的不断变化,随时组织专家对化学恐怖袭击事件进行过程评估。
5.3 事后评估
在化学恐怖袭击事件医学应急处置完毕后,应对事件进行科学、客观、全面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化学恐怖袭击事件涉及的毒物种类和造成的人员伤亡等,采取的医学应急处置措施及经验、教训,化学恐怖袭击事件对社会、经济及公众心理的影响等。
应急响应终止
6.1 终止条件
(1)事件源已经消除,现场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浓度低于其最高容许浓度或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2)未出现新的中毒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
保障措施
7.1 队伍建设
建立县、乡、村三级医学应急专业队伍,队伍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人民医院、卫生监督、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并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等装备,提高现场医学应急处置能力。
7.2 物资储备
(1)必备的医疗设备,包括现场检测和医疗救治设备等,根据国家化学中毒医疗救治有关配备标准进行配备。
(2)必备的特效解毒药品;
(3)卫生行政部门应设立卫生应急专项资金和储备其他卫生应急专用物资。
7.3 技术保障
(1)培训和演练。为提高医学应急专业队伍的技术水平和应急能力,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化学恐怖袭击事件医学应急处置的相关知识、技能和个人防护的培训,适时组织不同规模的模拟演练,提高化学恐怖袭击事件的识别、报告、调查与应急处置的能力。
(2)实验室建设。建立并完善应对化学恐怖袭击事件的实验室网络,提高实验室检测水平,为以最快速度识别与控制化学恐怖袭击事件提供技术保障。
(3)基础资料收集。卫生部门各单位应在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整理与化学恐怖袭击事件有关的毒物信息资料,建立全区联网的化学恐怖袭击事件信息资料库,指导和帮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的医学应急处置。
(4)积极开展交流合作。要加强与各地化学恐怖袭击事件医学相应处置有关机构的技术合作,获取化学恐怖袭击事件的有关信息,了解识别、控制化学恐怖袭击事件的医学进展,出现化学恐怖袭击事件时能够协同处置。
8 信息发布与公众宣传
要按照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要求,严格信息发布,统一宣传报道口径,减少社会恐慌,维护社会稳定。
卫生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舆论宣传方面的独特作用,对公众开展有针对性的化学恐怖袭击事件的安全防护和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自救互救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附则
9.1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卫生局组织制定,并负责预案解释。
9.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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