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1、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县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各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各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教育系统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青海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青海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教育系统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4)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局、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5)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6)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7)影响教育系统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上述某类突发公共事件与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4、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成立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学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和各学校党政“一把手”是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以学校为主,充分动员和发挥系统内部的力量,加强教育系统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发挥优势,加强保障。充分发挥教育系统人才集中的优势,加强科研,从制度上、组织上、力量部署上全面加强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的作用,在宣传和培训教育上下功夫,提高广大师生员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5、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县委教育工委第一副书记、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县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县教育局副局长、县教育局纪检组组长。
成 员:由县教育局党委办公室、教育局办公室、项目办、财务室、人事办、教研室、职教中心、电教中心、政府教育督导室、学生资助中心、招生办、青少年活动中心、各学校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和部署教育系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在预测教育系统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协调与其它部门的关系,当突发事件超过县教育局处置能力时,依程序向州教育局、县委、县政府汇报,请求相关部门支持、配合;部署和总结年度教育系统突发性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各相应办公室承担对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和制订预防、处置全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工作机制和工作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建立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领导机构,完善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的隐患,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发生突发事件时,在领导小组指挥下,具体组织实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各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县委教育工委第一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县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县教育局副局长、县教育纪检组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县教育局党委办公室、教育局办公室、项目办、财务室、人事办、教研室、职教中心、电教中心、政府教育督导室、学生资助中心、招生办、青少年活动中心、各学校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党委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决定必要时成立处理学校重大突发社会安全类事件工作组或调查组,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督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决定信息报送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和相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决定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并报送主管部门统一发布;督查事发地学校和县教育局相关办公室的处置工作。
(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县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县教育局副局长、县教育局纪检组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县教育局党委办公室、教育局办公室、项目办、财务室、人事办、教研室、职教中心、电教中心、政府教育督导室、学生资助中心、招生办、青少年活动中心、各学校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项目办,承担日常工作。工作组主要职责为:指导各学校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各学校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察、指导;收集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突发事件信息,适时向各学校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件,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通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等事宜;对一般灾难事故,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对特大灾难事故,在接到报告后要尽快派人员赴现场参加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建立应对突发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根据情况决定动用专项资金及使用资金的数额;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年度分类统计。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县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县教育局副局长、县教育局纪检组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县教育局党委办公室、教育局办公室、项目办、财务室、人事办、教研室、职教中心、电教中心、政府教育督导室、学生资助中心、招生办、青少年活动中心、各学校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各学校通报情况,提出各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各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各学校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促各学校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县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县教育局副局长、县教育局纪检组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县教育局党委办公室、教育局办公室、项目办、财务室、人事办、教研室、职教中心、电教中心、政府教育督导室、学生资助中心、招生办、青少年活动中心、各学校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项目办,承担日常工作。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教育系统所产生的影响,及时作出决策。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县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县教育局副局长、县教育局纪检组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县教育局党委办公室、教育局办公室、项目办、财务室、人事办、教研室、职教中心、电教中心、政府教育督导室、学生资助中心、招生办、青少年活动中心、各学校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电教中心,承担日常工作。主要工作职责为:通过技术手段对办公系统、校园网有害信息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或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及时处置和报告校园网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遇有极其严重、不可控制的安全事件。
(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招生委员会主任兼任,副组长由招生委员会副主任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招生委员会成员组成。
工作组主要工作职责为:确认事件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决策;协调各部门行动。
(7)各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指挥机构
参照县教育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职责,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设定。
各学校要成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校办、政教、教务、工会、共青团、后勤等部门人员组成,下设善后处理、事故调查、信息上报、伤员抢救、学校安全稳定、后勤保障、宣传等工作小组,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确保人员配齐、措施到位、密切配合、联络通畅、各司其职。
预防和预警机制
1、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信息报送原则
①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学校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县教育局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延报。
②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③直报:发生I级事件,可直接报县教育局,同时抄报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④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向县教育局报告的同时,应向当地公安等机关报告。
(2)信息报送机制
①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同时与事发学校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办公室接到信息后,尽快通知相关办公室和人员。
②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局领导意见,编发信息专报,报告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应急指挥中心)。
(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①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②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③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县教育局已采取的措施;
④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⑤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⑥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2、预防预警行动
(1)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教育局各办公室、各单位(学校)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教育局及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必要时,提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发布。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1、特别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1级)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州教育局报告,成立现场指挥部,研究具体处置方法,同时召开学校领导干部会议,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通报有关情况,具体部署处置工作。会议的筹备由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迅速收集信息,及时对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上报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及时汇报事态发展等有关情况;向事发学校通报领导小组意见;与卫生、公安等有关单位保持联系,加强沟通与协调,协助有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主管领导直接深入现场指导工作。
2、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 Ⅱ级)发生后,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并在1小时之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迅速组织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全面部署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州教育局。
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收集、分析、整理有关信息,编发信息专报。
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派人迅速深入现场,了解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相关信息;与卫生、公安等有关单位保持联系,加强沟通与协调,协助有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分管领导直接到现场指导工作。
3、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并在1小时之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研究分析有关情况,部署开展相关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州教育局。
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各类上报信息,编发信息专报,及时向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
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派人及时深入现场,了解有关情况,反馈相关信息;与卫生、公安等有关单位加强沟通与协调;协助有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4、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发生后,事发学校及时启动相关应急措施,并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视事态的发展情况,及时提出应对措施。
根据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意见,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开展有关工作。
5、基本响应程序
(1)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后,事发学校和教育局应立即作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处置方案;确定联系人和通讯方式,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2)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小组,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种类和事态发展的需要,及时协调相关单位选派有丰富经验的人员共同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4)现场指挥部应做好控制工作,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
(5)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与发展,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州教育局报告情况。
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
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2、物资保障
县教育局和各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3、资金保障
县教育局应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各学校要安排预留一定资金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
4、人员保障
县教育局和各学校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预备队主要由学校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维稳工作等人员组成。
5、培训演练保障
县教育局和各学校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具体保障措施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应急保障部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教育系统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4)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2、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预防和预警
(1)预防预警信息
各学校要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2)信息报送制度
①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
②坚决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各学校要及时报告县教育局,由教育局负责向县政府、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通报,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化矛盾、扩大事端。
③县教育系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和研判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后各方面的反应,掌握发展态势,Ⅱ级以上事件直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抄报县维稳办、县政府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公安局等部门,同时按照领导小组要求,与有关学校联系,协助处理有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信息,准确、及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与县维稳办、宣传部、公安局等沟通情况,提请协助和支持,加强互联网监控,坚决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①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Ⅳ一Ⅱ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应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县教育局报告,县教育局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县教育系统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预案,指导各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适时组成工作小组,迅速深入各相关学校,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县政府。
②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各学校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学校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校不漏班、班不漏人;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③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校要组织教职工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学校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④必要时,由县教育系统应急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县委、县政府,启动县政府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⑤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2)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Ⅳ一Ⅲ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县教育局负责人及时深入事发学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蔓延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各学校启动本校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党政领导、班主任要深入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
(3)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有关部门或个人应立即向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报告,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县教育局。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班主任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4)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各学校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校领导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向县教育局报告,县教育局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4、应急保障
(1)预案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
(2)队伍保障
不断壮大学校维稳工作队伍规模,改善队伍结构。形成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并建立预备队伍。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使这支队伍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特别是要坚持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选好配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3)技术保障
加强维护学校稳定快速反应体系的基础建设,推广和完善以校园110指挥中心为枢纽,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
(4)物质保障
坚持平战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5、善后与恢复
各学校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上来。
(2)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在当地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3)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后勤社会化改革中的人员安置问题。
(4)事件结束后,督促指导学校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学校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县教育局处置工作组。县教育局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起草总结分析报告,经县教育局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政府。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县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I级一Ⅳ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校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2)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4) 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2、应急处置措施
(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①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室)报警,同时向县教育局报告。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②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③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④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⑤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2)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①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赴一线,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立即向县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县教育局立即向县政府报告。
②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③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3)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①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②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事发学校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县教育局报告;县教育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协助学校开展救援工作,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③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④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4)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①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县教育局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②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③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④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5)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①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②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漏,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县教育局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③县教育局接报后,应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州教育局报告,并立即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④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⑤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报告,由乡镇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⑥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与县教育局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乡镇政府或县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⑦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与县教育局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⑧重大事故,学校应在l小时内向县教育局和县环保部门报告。
(6)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①学校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县教育局报告;
②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③学校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7)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①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③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④学校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或县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县教育局报告。
(8)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①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②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③事件发生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④事件发生时,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⑤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9)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①各学校要做好食堂、幼儿园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暖和通讯设施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②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漏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③食堂、餐厅等的供水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向县教育局报告,并联系县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10)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①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②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11)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①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②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③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置,防止激化矛盾、事态扩大和演化;
④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3、善后与恢复
(1)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做到:
①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②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③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④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⑤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作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2)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教育局对学校危房及其改造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当地政府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全县教育系统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①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②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③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①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②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③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④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⑤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以外的学校;
⑥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⑦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⑧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①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②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③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④在县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⑤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⑥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⑦发生在学校的,经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①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②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③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④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6)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教育局和各学校应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卫生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2、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1)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单位:县教育局和各学校;
责任报告人:教育局和各学校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A.初次报告
各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县教育局、当地卫生部门(医院)进行初次报告。
县教育局接到学校初次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县委、县政府、县卫生局和州教育局。
特别重大(I级)或者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学校或县教育局可以直接报告省教育厅应急处置工作组。
B.进程报告
I级和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每日要逐级报告州教育局直至省教育厅处置工作组。
Ⅲ级和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县教育局,县教育局要上报州教育局。
C.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报告内容
A.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送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B.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C.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2)信息发布
(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由县卫生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2)教育局和各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3、应急响应
(1)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县教育局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县教育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需要,及时报请县教育系统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2)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未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学校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本校(园)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校(园)内发生。
(4)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①学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县教育局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②县教育局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还应按照县委、县政府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州教育局应急工作组的要求,启动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对全县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与防控工作进行部署,落实各项防控应急措施:
及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及应急措施;
协调解决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事件及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督促各学校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对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等。
(5)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①学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乡镇政府或县教育局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县教育局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②县教育局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县教育局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在接到学校报告后,应及时赶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提请县政府组织卫生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并根据专家组的建议,启动本县教育系统应急预案;
协助学校组织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
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必要时派专人指导当地的紧急处置与救治工作;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意见;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在县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对本县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并对各学校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6)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①学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有死亡人员的应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②县教育局的应急反应
县教育局的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接到学校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
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州教育局、县委、县政府进行报告;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及时向全县各学校通报相关信息,并督促各学校认真开展防控工作等。
(7)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①学校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
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县教育局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②县教育局的应急反应
县级教育局的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接到学校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
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县政府及州教育局进行报告;
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加强舆论导向,稳定家长及学校师生员工情绪,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等;
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4、 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和教育局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 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4)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实际,及对学校教学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I级一Ⅲ级。
(1)I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2)Ⅱ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3)Ⅲ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2、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反应:
①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教育局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
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A.根据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B.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C.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D.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E.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F.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②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县教育局负责领导教育系统的应急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A.I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教育局救灾指挥部立即运作,在政府的领导下,协助组织、指挥灾区教育系统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教育局应主动与灾区学校取得联系,及时了解灾情及学校的运转能力,并据实部署工作。
应密切配合灾区学校收集灾情数据,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并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逐级报州教育局。
视需要调用(组织)力量到灾区协助或具体组织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州教育局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教育局领导同志迅速召开有关办公室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紧急会议,通报灾情;县教育系统应急处置工作组开始运作,协助上级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教育系统的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B.Ⅱ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县教育局根据事发地各级各类学校所报告的灾情,及时向上级救灾指挥机构报告灾情,并提出自然灾害趋势估计和应急工作的建议。召集教育局有关人员研究和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加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有非灾区教育局对灾区进行援助。
各级各类学校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工作,同时向县教育局迅速报告灾情,县教育局根据报送的灾情情况汇总、分析后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并逐级上报。
C.Ⅲ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Ⅲ级事件发生后,受灾地区的学校负责收集本学校灾情,并及时报县教育局。
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县教育局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县教育系统应急处置工作组视灾区情况对灾区进行慰问。
(2)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要在属地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1)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协助并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协助有关部门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2)受灾师生安置。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资,做好受灾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3)维护社会治安。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4)消防。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5)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协助有关部门对本系统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情绪,防治衍生灾害的发生。
(6)灾害损失评估。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7)应急资金。做好应急资金的转移、支付。
(8)接受外授。协助民政部门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
(9)宣传报道。协助县政府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有关信息,及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援助捐款总金频等。
3、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要马上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⑴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⑵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⑶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⑷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⑸ 配合有关部门作好事故调查工作。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预警
学校网络信息安全要进行实时检测,收集安全预警信息,遇到需要紧急处理的网络信息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并立即予以排除,上报处理结果。
2、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处置原则
对网络有害信息的处理原则是:取证迅速、研判准确、程序完备、沟通高效、处置果断、反馈及时。
3、网络有害信息处理程序
处理有害信息的基本程序为:发现、取证、研判、协调、删除。对县委、县政府及互联网管理部门认定的重大有害信息,耍打破地区、行业、部门界限,启动快速处理程序,在处理过程中可边研判、边取证、边处置,确保有害信息扩散最小化。
4、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重大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发生重大事件,学校要立即向县教育局报告,并按网络有害信息处理原则和程序进行处置,及时取证并删除有害信息。县教育局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州教育局,并将情况通报县公安局等部门,请求协助处置。对涉及意识形态内容和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在按要求处置的同时,迅速报告。学校在做好有害信息处置的同时,要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稳定师生情绪,防止被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利用。
(2)较大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发生较大事件,学校要及时将情况报告县教育局及当地公安部门,根据上级部门指示及时做好取证工作并删除有害信息。同时积极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师生情绪。县教育局将事件处置情况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和州教育局。
(3)一般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发生一般事件时,学校要及时将情况报告县教育局,并做好取证工作,删除有害信息。针对有害信息反映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县教育局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县有关部门。
5、善后与恢复
学校和机关发生网络和信息应急事件后,应对重大事件作总结报告,根据处置中暴露的各种问题进行改进和完善预案并实施针对性演练。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 招生考试前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
(1)试卷、试题被盗、被抢
及时报告:如在县招生考试办公室保密室发生试卷、试题被盗、被抢的,县招生考试办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州招生办,同时报告县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县长和县教育局局长。
保护现场:一是县教育系统突出事件领导小组领导、县招生办领导及有关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封锁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二是保护好事发现场,协助公安部门对失(泄)密案件的侦察侦破。
保密纪律:在没有接到省考试管理中心和州招生委员会的指示、指令前,县教育局、县招生办不得接受任何新闻媒体的采访,也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试卷、试题被盗、被抢的有关情况。
补救措施:一是县教育局、县招生办要进行认真反省和检查,找出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和具体措施;二是对因试卷、试题的失(泄)密而造成的影响考生考试的,县教育局、县招生办要按照省考试管理中心的规定,及时作出调整,并做好对考生和家长的宣传解释工作。
(2) 试卷、试题运送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①押运人员要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县招办及县教育局,并同时报告公安交警部门。如押运人员无法履行报告职责,且事发在我县境内,在知情后由县招生办在得到情况的第一时间报告州招生办、县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县长和县教育局局长,并赶赴现场。
②立即采取措施,封锁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三是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3)其它突发性事件
因事故灾难、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时,应及时向考生说明情况、安抚考生情绪。县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受影响的范围大小、考生数量多少等情况,报请州招生工作委员会和省考试管理中心决定是否停止或延迟考试。
2、招生考试进行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重大失(泄)密事件:考试中发生哄抢试卷、试题等危及安全保密的,要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制止事件的发生或扩大。事发考场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教育局突出事件领导小组、县招生考试办公室和公安部门。县教育局、县招生考试办公室和公安部门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采取措施,制止事态的发展。应急措施主要是:对事发地点实行严密封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对涉嫌人员进行严格控制,严禁与外界人员接触;县保密局、县招生办在界定有无失(泄)密后,报省考试管理中心确定继续考试或停止考试。
(2)群体性舞弊事件:考场出现群体性舞弊,监考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群体性舞弊现象的蔓延并向考点主考报告,考点主考接报告后,应立即向考区负责人报告,并由县招生办逐级上报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州招生工作委员会和省考试管理中心。
因群体性舞弊需启用备用试卷、试题时,须按以下步骤:
第一,群体性舞弊事件已经制止,事态已平静,考生情绪已稳定。第二,群体性舞弊事件的原因已查明,事情已清楚。第三,由县招生工作委员会向州招生委员会、省考试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未经上一级招生委员会批准,不得启用备用试卷、试题。
(3)考场失控事件:如发生考场秩序失控、集体罢考的情况,考点首先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如考生不服从劝解,应终止该场考试,并按照有关考务规定进行详细记录。如发生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点,殴打考点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考点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对带头闹事、违法人员不准其离开考场,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附则
1、本预案是我县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学校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校(园)的应急预案。各学校应急预案须报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不按要求报送信息、事件处置不当等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4、本预案由县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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