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结合实际,县政府副县长与所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定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主体及内容
党组书记、局长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负总责,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推动工作落实;党组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总体工作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好《2013年-2017年惩防体系建设规划》任务的落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既要做到自身廉洁自律、率先垂范,又要敢抓敢管、认真负责,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责任,加强同各个方面的协调沟通,定期听取汇报,督促本单位按照责任书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监督检查。对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查,并及时通报。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防治腐败工作
1、及时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提出具体落实的措施和办法。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21条、州委州政府17条和县委19条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切实转变机关和干部作风。
2、针对当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廉政风险防范教育,深化交通廉政文化建设。抓好反腐倡廉理论教育、党政纪条规教育、正反典型教育,推进廉政文化进单位活动。
3、建立完善资金使用、费用报销、车辆使用、廉政公示和制止奢侈浪费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坚决抵制各种不合理支出。
4、扎实搞好专项治理,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项目、重点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把解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政风建设的工作重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5、加大落实《廉政准则》力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禁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收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6、要抓好班子,管好队伍,带头并教育党员干部严格遵守《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认真执行中央及省、州、县委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公务活动和“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廉政保证金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的规范和监督。
二、责任追究
党风廉政建设与年度政府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对考核中发现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责任,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违纪问题的,区分不同性质和情况,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形式,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