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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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任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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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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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进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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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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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产业促进和综合协调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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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政府、省编办、省旅游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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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前出台措施,2016年开始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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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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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旅游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建立旅游统计信息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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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省旅游局、青藏铁路公司、青海机场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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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底前出台措施,2015年10月开始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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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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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科学的旅游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加大旅游工作在目标考核中的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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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考核办、省旅游局、各市(州)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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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出台措施,2016年开始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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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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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旅游宣传推广体系和运行机制,推进省市联动、捆绑营销;利用知名搜索引擎、网站及微信平台、手机客户端开展网络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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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旅游局、各市(州)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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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下半年开始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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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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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青海入境旅游市场发展营销规划;巩固东南亚、港澳台、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等主要客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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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旅游局、各级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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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前出台措施,2016年开始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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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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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旅游交通标识体系和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建设,解决公路和景区道路“最后一公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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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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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底前出台措施,2015年10月开始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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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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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国(省)道加油站点服务设施,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把建设较高标准的公用厕所作为新建加油站(点)准入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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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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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底前出台措施,2015年10月开始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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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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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重点景区环境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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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旅游局、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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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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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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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青海省旅游扶贫规划》,加强乡村旅游精准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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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扶贫开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旅游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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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2016年开始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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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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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西宁至主要旅游客源城市航班密度,完善省内支线航空网络,提升航空通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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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青海机场公司、省旅游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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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底前出台措施,2015年10月开始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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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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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旺季增开西宁至主要客源地的客运列车和旅游专列,增加停靠点;优先办理旅游团队火车票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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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藏铁路公司、省旅游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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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底前出台措施,2015年下半年开始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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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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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高铁特色旅游产品和线路、加快实现高铁与城市交通的“零换乘”和旅行社对高铁游客的“一条龙”服务、打造高铁旅游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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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旅游局、省交通运输厅、青藏铁路公司、各级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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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前出台措施,2016年开始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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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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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范的旅游集散中心, 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配套建设旅游咨询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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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政府、青海机场公司、青藏铁路公司、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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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前出台措施,2016年开始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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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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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旅游交通、餐饮食品、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督检查,核定景区最大承载量,将旅
游应急管理纳入各级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旅游景区突发事件、高峰期大客流应对处理机制和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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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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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底前出台措施,2015年下半年开始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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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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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旅游与交通、公安、工商、通信、气象、商务等数据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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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旅游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商务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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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底前出台措施,2015年10月开始逐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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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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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或指定统一的旅游投诉机构,健全旅游投诉处理体系,完善旅游投诉受理、移交、转办、督办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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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政府、省旅游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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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底前出台措施,2015年10月开始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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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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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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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旅游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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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前完成,2016年开始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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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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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现有自驾车营地的旅游服务设施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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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省旅游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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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取得实质性成果,2016年开始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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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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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分类建成100家自驾车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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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旅游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各级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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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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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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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环湖地区专用自行车道,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加快自行车游驿站建设,大力发展自行车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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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湖景区管理局、海南州、海北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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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底前出台措施,2015年10月开始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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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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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休闲农庄、特色农(牧)家乐、乡村庭院建设。深度挖掘农村牧区民俗和特色文化,积极开发生态乡村、采摘基地等乡村旅游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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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政府、省旅游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扶贫开发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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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前出台措施,2016年开始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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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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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旅游管理部门、乡镇政府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农(牧)家乐接待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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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省旅游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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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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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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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规划冬春淡季旅游,打造符合地域和文化特点的冬春季“拳头”旅游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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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旅游局、各级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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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前出台措施,2016年开始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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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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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3至5台特色演艺剧目,支持地方传统艺术剧目排练演出、手工艺品制售和“非遗”项目展演等场所建设。推广精品图书、音像制品进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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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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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底前出台措施,2015年10月开始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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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有条件的体育运动场所面向游客开展体育旅游服务。开发20条(项)登山、探险、徒步、自行车等体育专项旅游产品和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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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旅游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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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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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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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游客旅游不文明记录管理办法》,形成游客不文明信息通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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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旅游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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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前完成,2016年开始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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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和老字号纪念品、特色工艺品开发,定期举办旅游商品创意设计评选大赛,推出有特色、有影响力的“青海旅游必购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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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政府、省旅游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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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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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老年旅游服务规范,推动形成专业化的老年旅游服务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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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旅游局、省老龄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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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前出台措施,2016年开始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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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推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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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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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底前出台措施,2015年下半年开始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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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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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和改进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投入方式,各级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旅游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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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各级政府、省旅游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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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前出台措施,2016年开始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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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旅游项目开发的土地利用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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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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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底前出台措施,2015年10月开始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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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本省特色旅游企业发展;完善招商引资政策,鼓励各种资本投资旅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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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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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前出台措施,2016年开始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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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集全省旅游信息发布、电子商务于一体的智慧旅游综合平台;到2020年,三星级以上饭店和4A级以上景区、旅游集散中心等主要旅游场所实现免费无线宽带网络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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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省旅游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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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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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旅旅游职业教育,加强旅游学科体系建设。完善旅游行政管理人员、职业经理人和各类实用人才培训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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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旅游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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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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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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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要把旅游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集中研究解决景区管理体制改革、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建设等关键性制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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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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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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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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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各部门要按照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强化协调配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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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政府、省直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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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底前出台措施,2015年10月开始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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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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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对各地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意见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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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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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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