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013年度,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各信息公开主体的高度重视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机制,强化监督,加大公开力度,及时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特别是民政局、教育局、交通局等单位,按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公开形式多样,公开内容图文并茂,为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也有极个别单位未按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任务。为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化、程序化、透明化,不断增强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现将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做如下安排: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
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在各自办公区域、网站公开本单位有关办事程序、办事结果、项目实施情况等政府信息。在县政府政务公开栏主要安排上年度未完成和未安排的有关单位。
二、时间及顺序安排
1 - 2月份;因元旦、春节放假,未作安排;
3 - 4月份;①公安局2版;②森林公安局2版;
5 - 6月份;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版;②科委2版;
7 - 8月份;①旅游局2版;②城建局2版;
9 -10月份;①国土资源局2版;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版;
11-12月份;①经济和商务局2版;②统计局2版;
未安排的部门下年轮流。
三、工作要求
(一)各公开主体于安排期单月1日前制作完成并安装宣传栏,公开期为60日。
(二)各公开主体要安排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按时保质完成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对单位领导不重视、敷衍塞责、按时完不成的,县政府办公室将下发督办通知督办。
(三)未安排的主体单位,需要在县政府政务公开栏中公开有关政府信息的,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协调解决。
联系电话:0970-8676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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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