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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扬法治精神 全面依法治统——对近年海北全面依法治统的思考
        来源:    时间:2020年12月18日    

            近年来,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始终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为准则,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忠实做到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权,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保障。

         1、提高政治站位,筑牢法治理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出台多个重要文件,为统计改革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2019年10月下旬,国家统计局首次对9个地区2个部门开展第一轮统计督察,充分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盼。2017年12月19日,州委办、州政办印发《关于贯彻中办发[2016]26号和青办发[2017]45号文件精神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方案》(北办发[2017]47号),就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从总体要求、具体措施、组织实施提出要求;2019年9月5日,州委办、州政办印发《海北州贯彻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北办字[2019]67号),对贯彻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从整体要求、改革主要内容、统一核算资料来源、数据质量控制、数据修订与公布、组织实施提出要求做出部署;2020年2月5日,州委办、州政办印发《海北州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工作方案》(北办字[2020]4号),启动全州首轮统计督察。全州各级统计机构和全体统计工作者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固本守源,贯彻落实。

         2、强化学法普法,筑牢法治思维。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全力做好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一是加大对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的普法教育。2019年7月2日,州委书记和州长联名“致全州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一封信”,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遵循统计工作规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强化监督问责,依法依纪惩处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机构的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受侵犯,确保各类重大统计数据造假案件得到有效查处,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与此同时,州委常委会、政府常委会将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列入主要学习内容之一,研究部署全州贯彻意见的举措。2019年8月,州统计局编印“海北州全体干部统计知识手册”赠送科技以上干部,帮助各级领导干部学统计懂统计,正确运用统计数据,依法领导统计工作。积极推动统计法治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学习内容。二是加强对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的普法教育。全州统计系统把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研究部署年度普法要点,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专项整治,制定《海北州办理统计违纪违法举报工作办法》,坚守统计“十三个不行”和联网直报“四条红线”,筑牢统计人员知法、守法、普法、用法的自觉性。三是加强对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执法守法的普法宣传。在“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全国大型普查等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了解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全州开展统计调查对象签订《统计数据质量承诺书》活动,提高调查对象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力度。

         3、坚持依法治统,筑牢法治权威。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一是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严格依法公布运用统计数据,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发布统计数据。二是依法管控统计数据质量,持续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紧盯数据生产各个环节和内外影响因素,加强对数据质量的全程管理,科学、客观、公正地做好统计数据审核、汇总、评价等工作。三是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统计督察、统计检查、“双随机”抽查、统计违法行为举报等多种方式,严肃查处,加大曝光力度,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违法的社会氛围,从源头上规范统计数据,保障统计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