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人居环境重要指示,门源县持续加大推进力度,通过县级联点领导、乡镇主要负责人带班作业、现场督察、巡查约谈等方式,持续加强重点领域攻坚整治,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常态化,使全乡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再升温。
高点站位强组织。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通过构建县、乡(镇)、村网格化工作格局,按照属地化管理的整治工作原则,对辖区内环境卫生进行全面集中整治。明确各级负责人为集中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专人负责督办所在乡村的环境卫生清理及生态环境整治工作。
严格督查保时效。及时成立了县乡人居环境整治督查工作小组,及时主动认领反馈督查出的问题,不逃避、不遮掩,全面压实责任,深化监督检查,通过“回头看”常态化督促整改到位。同时,立足集中整治成果巩固提升,不断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集中整治工作后期管护制度,不断巩固和提升治理成果。
强化协同齐参与。坚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与基层党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乡风文明、厕所革命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员、五星级文明户、脱贫光荣户等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充分调动基层各级组织积极性,动员群众全员参与,对生活垃圾、河道沟渠、建筑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进行集中清理。
集中整治除顽疾。根据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重点领域进行集中攻坚整治,针对矿山环境问题,加大恢复治理力度,各矿山企业累计投入4150余万元对全县44处探采矿企业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完成治理面积6310亩,回填土方29.6万方,覆土种草5050亩。并结合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通过城乡联动,全面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重点领域环境整治、水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工作,使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生活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